故Roger控告美國多年的訴訟,希望我能作證,這是身為台灣人的責任,也是曾任8年台灣總統的義務,我願就總統任內,美方就UN1971年2758號決議,UN的錯誤解讀曾表達立場,並堅定地說明對美國而言,台灣地位問題還是懸而未決的,我可以有機會向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陳述。
後來Roger又說律師建議必須用我的名義逕向軍事上訴法庭提出,這些我不懂,只好尊重,但兩案都被駁回,事情就過去了。如果還要用我的名義訴訟或提告, 都必須經過同意,或重新委任。對我來說,我願助Roger一臂之力的初衷都結束了。如果他還要繼續在美的控訴,我除尊重並客氣的祝福,請加油外,我不可能 去潑人家的冷水,但絕對不能擴大誤認我還要繼續委請Roger在美打官司,至於KMT控告我涉及外患罪確屬可笑,中國共產黨用武裝暴動力量推翻中華民國, 都沒聽過高檢署檢察官辦過或通緝過中國共產黨或哪一個人刑法上的叛亂罪,而且目前通匪傾中投共更是公然為之,這才是刑法第104外患犯罪。
去年11月陳雲林來台,我告發馬騜、陳雲林共犯外患罪,高檢署一點動靜都沒有,如今要辦我同一條的外患罪。外患罪的前提是「通謀」外國或其派遣之人,所謂 通謀係指共同行動,一起謀議。我又沒有跟美國政府或任何人通謀,Roger也不是美國的代表。一個法理之爭的學術討論問題竟可以搬上高檢署的法庭,寧非咄 咄怪事!我們堂堂正正的台灣人,不會去做美國人,我們追求的是依舊金山和約,台灣主權不屬ROC、PRC,而屬台灣人民。有人說這樣台灣已是主權國家,有人說仍須經由民主自決,台灣建國才算。美國是宣布獨立之後,才制定新憲,完成建國的。
2009年12月31日星期四
摘錄自 台灣大地文教基金會 / 阿扁總統給楊緒東醫師的回信(第8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