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的本質是道德
受到18世紀蘇格蘭最傑出的懷疑論哲人David Hume(休模或休姆) 的影響,Kant成了過去二千年傳統形上學和神學、目的論的全面摧毀者(all-destroyer),他認為基督宗教的本質只能是道德(morality),傳統神學的本質當然也應是如此,但他不願像休姆一樣成為一個宗教或形上、神學的sceptic ,因為他仍自認是新教徒,他覺得他的責任就在 "重新詮釋" ,即建立以道德(=實踐理性) 為基礎的神學,他的基本論証方式是: 因為道德實踐要求有德的人應 deserved to be happy(值得幸福),然而現實上並非如此(有德、行善的人並不一定有幸福) ,因此要求有神存在和靈魂不朽等來 "保証" 世間至善(德福合一) 的实現。(我以前提過﹕佛教的生命輪迴論也可以解讀成使"至善的人間淨土實現的可能性條件",而非純苦聚的輪迴,其目的實非常類似於Kant的實踐理性的要求或設定之性質,只是要求的對象不同而已。)Kant這樣的推論對許多基督徒來說根本不具說服力,因此大多數神學家都回到正統去找出路,齊克果只是其中之一。
佛陀從不把自己稱為神(造物主)或絕對(the Absolute) ,也不曾要求弟子如此來奉承他,後來的發展應也超乎他的意料之外。我是這樣認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