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黃越綏於東森新聞S台「台灣大解碼」節目中,提出對施明德先生有關紅衫軍帳目不清的質疑乙案,針對台北地方法院4月20日之判決,本人提出聲明如下:
在2007年紅衫軍出來擾亂台灣之時,正逢台灣社會動亂不安,許多人的生活陷入無奈當中,本人於東森新聞S台提出對施明德的質疑全有所本;我堅持以一個女性的立場、一個母親的立場,一個關心台灣人的立場所做的論述,其使用之語言乃是台灣話最美的語言來評論。
如今台北地方法院所做的判決,實感難過台灣的司法如此政治操作,因為正逢施明德再次語出驚人炒作媒體時,做出如此不公義之判決;台灣是個言論自由的國家,尤其本人身為一個政治評論者,我用台灣人多數的語言說出心中的質疑,並沒有錯!
台北地方法院所做的判決我非常不服,4月15日前中國國民黨秘書長金溥聰告民視的評論家及主持人一案,在求償二百萬的誣告下,台北地方法院以:「對公眾事務進行適當評論,並無惡意,判被告免賠」,本人相同也有評論家之身分,所做的也是一個適當之言論,本人不會同意這樣的判決,在接到判決書後會與律師及相關人士進行相關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