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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越綏參選總統:主張「住民自決‧公投建國」

 

黃越綏參選總統:主張「住民自決‧公投建國」

影片全長 55分鐘

 

臺灣時報 【聲援陳前總統系列報導】

黃越綏政見:重新調查與平反陳水扁案!

財團法人國際單親兒童文教基金會創辦人黃越綏老師,不僅長期為社會弱勢發聲,更為台灣民主努力打拚,堅持台灣獨立建國的精神,為本土社團各界所推崇,在陳前總統所涉相關司法案件於泛藍執政後,受到不公義的對待後,黃越綏更是不遺餘力聲援陳前總統的司法人權,現在她站出來宣布參選總統,更是把「重新調查及平反卸任總統陳水扁之司法人權」列其政見之一。

 在接受訪問談到陳前總統所涉之司法案件,黃越綏直言,事發之後兩年多以來,多項的證據顯示檢調單位與法院確實是配合執政當局濫用司法公器,當作打擊政治異己的工具,徹底破壞司法體制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與人民的互信。

 黃越綏表示,陳前總統及其家人所涉及之司法案件,詳細情形可能都不是任何外人可以真正了解全貌的。但也正是因為如此,才需要一個公正客觀透明的司法調查與審判的程序,讓社會大眾可以了解實際的情形。

 她說,「但是從過去檢調單位與法院的作為,我認為沒有按照司法程序正義的原則來進行這項嚴肅的工作,司法是道德最後的防線,卻演變成一場清算前朝的政治鬥爭的最不道德行為。」

 黃越綏痛批,馬政府執政後未能堅守司法程序正義的原則,假借法律問題名義草率處理這樣一個嚴肅而敏感的政治議題,把台灣好不容易努力於司法改革所建立的一點公正性與公信力,又踐踏回到早年軍事戒嚴時期的原點,對付政治異議份子是可以不擇手段。

 她認為,馬政府既使思想落伍到想對台灣人所傳達的訊息,是他所信仰之帝王時代的專制思想,「順我者生,逆我者亡」,但至少也要認知到是「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而非「帝王」也,其對陳水扁前總統的司法手段與現代民主國家的人權普世價值完全違背。可見台灣的公民社會素質有待提升,對政治人物的權謀更要嚴格檢驗。

 黃越綏指出,為達極權統治排除異己的目的,技倆之一就是將對方妖魔化,與社會分化,結果雖勝利但也製造了對立的仇恨。「住習慣、住久了的地方就是故鄉」,台灣不應族群之分,全是政客的操弄。中國民運人士就嘲諷說泛藍的朋友早在跟隨蔣介石到台灣時,就被中共認定是「黑五類」,而現在想回歸祖國恐怕也只落得個「不倫不類」的台胞。

 談到對陳前總統的認識,黃越綏說,「陳前總統出身貧苦,苦學而成家立業。勤奮刻苦是他的優點。雖然我和阿扁有交情但非其核心,據我的了解,他因學法又從政,所以思考雖有邏輯但卻缺乏創意與宏觀,他生活簡樸、知恩圖報,待人也厚道,對妻子的忠誠和兒女的關愛更不用說,只是比較不擅於表達,所以雖居總統大位,但在家中只算弱勢成員。」

 黃越綏直言,「陳前總統意志力的堅毅是我少數佩服的政治人物,他一生風裡來浪裡去,包括含冤被關了這麼久,但不論什麼人去探視他,他永遠笑臉且正向以對,常是探望者不捨落淚,他反而隔著鐵窗來安慰對方。」黃越綏還提到,據她的了解,就連看守他的警衛也對陳前總統的平易近人及守法、配合度給予肯定。

 黃越綏說,陳水扁非聖人,其性格或道德若有瑕疵均可受公評,但至少馬英九應要感謝他的和平政權轉移與交接,且他身為前總統身份本來就應有別於一般人民,至少也要給予應有的尊重與禮遇,而非全面抹黑,何況他無內亂又無外患罪,豈可未經公正審判就手鐐腳銬在一點二坪的牢房中。

 黃越綏還舉例說道,當年獨裁的蔣介石還以終身軟禁,但生活禮遇方式來對待其政敵張學良。她也說,看看南韓幾任犯法的大總統們,在證據確鑿下及判刑後,也均是採軟禁在自宅或廟宇,至於馬可仕的案子至今歷經十八年尚未定讞。

 她批評,台灣既自稱是民主、自由、法治的國家,那麼任何總統或政黨均不應以蔑視、操弄及違憲的手段來穩住政權。至於操弄有用嗎?當然有,因為群眾是盲目的,也是公民意識素養未成熟前的最大悲哀。

 至於如何聲援陳前總統的司法人權,黃越綏說,「我的參選十大主張中有一重要的主軸『轉型正義』,陳前總統的司法人權是屬於這個指標案件,另外,當然也包括了江國慶等冤案。」

 她認為,司法調查與審判的程序正義往往是其最薄弱的地方,必須立即以司法程序加以救濟,並重新啟動整個案件之正當而正確的調查程序,藉以建立司法的公正性與權威性。「我的責任就是確保司法的改造可以達到現代化民主國家的水準。」 她也提到,「轉型正義」部分還有應積極主動清查國有財產與政黨不當佔有之財產,如陸一特、原墾民、強徵民地等,並採取公平合理的賠償措施;追究並還原二二八及白色恐佈等歷史真相,並成立台灣英雄館。

 黃越綏最後也重申其司法人權改革的政見,包括,改變司法行政審判之現況,建立以司法權為中心的司法體系,以確保司法審判不受行政干預,如廢除司法院,.設立專業法院;廢除法官以考試制度來任命,應由十年以上資深的律師、檢察官及學者中遴選任之;法官任期應有強制退休制度,而非終身職;落實無罪論的審判「程序」正義。讓司法運作上更具人權精神。

 〔記者張振峰〕臺灣時報2011年6月6日(一)4版專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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