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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也正名乎 二二七事件

 

◎ 周明峰

 

懸為政治禁忌數十年的「二二八事件」, 近年解禁, 始末漸明; 然而, 議論儘管公開, 真相未必大白; 聊有賠償, 但無撫卹; 拒絕道歉, 遑論懲兇。我另有疑點一直卡在心頭, 多年不能釋懷, 大凡事件的命名以肇事之日為準, 例如七七事變、八二三砲戰、六四天安門事件、五二O農民抗爭事件, ------等, 何以事件發生於一九四七年二月廿七日, 卻稱為「二二八」? 令人百思不解。近日重讀歷史, 玄機乍現, 豁然貫通, 溫故可以知新, 信哉! 若瞭解二月廿七日和二月廿八日兩天事件的經過, 認清「二二八」名稱的啟用與背景, 便可析出其中奧秘。

[二月廿七日]: 傍晚, 台北圓環邊, 中年寡婦林江邁擺香煙攤, 攤上有幾條香煙和一些零錢, 專賣局台北分局查緝員傅學通等六人前來取締, 指控她販賣漏稅的私煙, 沒收了香煙和零錢, 婦人告以謀生困難, 抓住查緝員的手不放, 苦苦哀求退還公煙和錢, 查緝員不允所請, 推之倒地, 她呼喊求救, 反遭查緝員用手槍柄打得頭破血流, 暈倒在地, 旁觀的路人憤慨不平, 團團圍來, 查緝員理屈而懼, 胡亂開槍逃逸, 在自宅看熱鬧的市民陳文溪被亂槍打死, 民眾更加憤怒, 搗毀查緝員的卡車, 湧到警察局及憲兵隊請願, 要求交出肇禍元兇未果。

[二月廿八日]: 早晨, 數千民眾車載屍體赴專賣總局, 敲鑼擊鼓舉標語抗議, 要求局長懲辦肇事的官員, 並引咎辭職, 也要求改革殖民餘孽的專賣制度, 豈料大門緊閉, 局長「因公不在」, 久等無人理會, 轉往行政長官公署向陳儀請願, 遭公署前的衛兵擋駕, 機關槍掃射, 死傷數人。另外在台北分局附近, 查緝員又在凌辱兩個賣香煙的小孩, 憤怒的群眾衝入分局, 毆斃二名職員, 打傷四人, 把局裡的東西丟到街上燒掉, 圍觀的民眾達二、三千人; 民眾沿街示威, 打鑼通告罷市, 下午聚集在中山公園開群眾大會, 隨後進佔公園內的廣播電台, 向全省廣播, 批評政治黑暗、官員作歹, 以致米糧外溢、民不聊生, 與其餓死, 不如起來驅逐貪官污吏以求生存; 台北暴動的消息迅即遍傳各地, 全台響應, 懲兇的要求升高為政治的抗爭, 積壓了一年的民怨, 如火山爆發。稍後, 戒嚴令下, 武裝軍警巡邏市區, 任意開槍掃射, 民眾繼續包圍政府機關, 與軍警衝突, 死傷不少, 有些民眾遷怒大陸人, 毆打毀物, 濫施報復, 台北秩序大亂。地方士紳與民意代表召開緊急會議, 由黃朝琴代表向陳儀請願, 要求槍決兇犯、給予死傷者撫卹金與喪葬費、專賣局長當眾謝罪並依法懲戒、撤銷專賣局, 陳儀不識事態之嚴重, 拒絕接見, 交代柯遠芬敷衍了事。原本單純的治安事件演變成政治運動, 地方領袖乘機要求全面改革台政。

三月一日台灣人組成「緝煙血案調查委員會」, 推派台灣省參議會議長黃朝琴、台北市參議會議長周延壽、省參議員王添燈、國民參政員林忠, 提出請願, 要求陳儀解除戒嚴令、釋放被捕市民、軍警不許開槍、官民共組處理委員會。三月二日陳儀指派民政廳長周一鶚、警務處長胡福相、工礦處長包可永、農林處長趙連芳、交通處長任顯群等五人為政府代表, 與民間代表組成「官民處理委員會」, 下午擴大組織, 由這批陳儀的人馬主導, 改名為「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 取代了「緝煙血案調查委員會」, 並指示請願書必須重新提出, 這是使用「二二八」為事件名稱之始。

台灣人稱此事件為「緝煙血案」, 組成的抗暴軍叫「二七部隊」, 明白指出事件的起因, 事件的日期當然是二二七, 到了陳儀手中, 改為二二八, 以二月廿八日台灣人的「暴動」、大陸人的死傷為事件的開端, 將事件的爆發歸咎於台灣人, 間接否認真正的肇事者與肇事日期, 亦即事件乃是國府官員於前一天濫殺民眾所引起; 他們也將「緝煙血案調查」改為「事件處理」, 避而不提事變的原委; 又規定同一份請願書必須改用「二二八」的名目「重新」提出, 即在明示以「緝煙血案」的名義所提出的請願係屬不當, 否定緝煙殺人之罪, 而以二月廿八日台灣人的「反叛暴行」做為處理事件的依據; 事後祇撫卹大陸籍公教人員, 而置死傷的數萬台人於不顧, 可以佐證。如此包裝, 暗藏蹊蹺, 作賊喊賊, 誣賴台人, 「二二八」之設定, 完全站在有利於肇事者的立場, 漠視受害者的存在, 抹煞事實的真相, 矇騙愚弄台灣人, 也歪曲歷史, 繼續誤導下去, 而台灣人不察, 沿用迄今。

在台灣, 類似的例子不勝枚舉, 簡述其二: (一)一九二二年四月一日據台日人創設台南州立第二中學, 一九四五年十二月十四日蘇惠鏗奉命接收並任校長, 改名為台南一中, 校慶改為十二月十四日, 而非創校的四月一日。(二)第二次大戰日本挨了美國的兩顆原子彈, 於一九四五年八月十五日無條件投降, 放棄對台灣的主權, 台灣即日光復; 十月廿五日陳儀在台北舉行台灣區受降典禮, 中國正式接管台灣, 訂十月廿五日為「台灣光復節」, 而非八月十五日; 此日是國民黨佔領台灣日, 美其名為「光復」, 誤導並竊取「解放台灣」的功勞, 掩飾其君臨並殖民台灣的本質, 十月廿五日毋寧是「台灣淪陷日」。

從事實的真相及台灣人的立場來講, 「二二七」才是正確的。「二二七」與「二二八」表面上祇有一字之差, 或許有人並不在乎, 何必小題大作? 卻是不然! 因它實質上關繫歷史定位的正誤、台灣人清白與誣衊的差別, 絕不容等閒視之、「差不多」了事; 更重要的, 台灣人對台灣的種種所執持的觀點, 必須站在台灣的本位上, 排除外來政權胡亂的竄改和訛誤的代言, 我「言」故我在, 便是尊嚴。「二二八」雖已約定俗成, 一時恐難糾正, 但仍亟須知錯能改, 至少個中欺人的暗喻、傷人的冷箭, 不可不識, 也應該為歷史留個公道。

一九九五年一月九日 檀香山

作者周明峰為復健專科醫師 (Emerson M. F. Jou, M.D., M.P.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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