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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評「二二八事件紀念碑文」

 

◎ 周明峰

 

[前言]

「二二七事件」今年五十年祭,「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推出紀念碑文,業經行政院修改定稿,即將銘刻於台北二二八紀念碑上。雖有褒有貶,官民朝野似乎皆樂於接受,並擬載入教科書。筆者心在台灣,一向關注有加,兩年前撰文批評〈二二八行政院版碑文初稿〉(見拙著《心在台灣》),因係謀害者一方所寫,偏頗扭曲,掩過飾非,乃意料中事,自不敢奢望其誠信公正。這次碑
文由受害者一方來寫,理該闡明追悼的真義、反映人民的心聲,筆者特於去年八月又撰〈二二七紀念碑文芻議〉,託朋友分發給碑文小組成員作參考,拭目以待,寄予厚望。碑文既出,乍看之下,「光復」「綏靖」「安撫」等字眼,不復出現,也未標榜「族群融合」,而且文筆較佳,予人良性的印象;可是,仔細讀過,不禁汗顏失望,甚至痛心生怒,由衷為台灣人而悲,更為受難遺族打抱不平。列入教材一事,亦舉雙手反對。朋友問我能不能接受?我倒要問問讀者,看完下文後,你能不能接受?

[碑文]

為便於說明,並留做記錄,抄錄碑文於此:

一九四五年日本戰敗投降,消息傳來,萬民歡騰,慶幸脫離不公不義之殖民統治。詎料台灣行政長官陳儀,肩負接收治台重任,卻不諳民情,施政偏頗,歧視台民,加以官紀敗壞,產銷失調,物價飛漲,失業嚴重,民眾不滿情緒瀕於沸點。

一九四七年二月廿七日,專賣局人員於台北市延平北路查緝私煙,打傷女販,誤殺路人,激起民憤。次日,台北群眾遊行示威,前往長官公署請求懲兇,不意竟遭槍擊,死傷數人,由是點燃全面抗爭怒火。為解決爭端與消除積怨,各地士紳組成事件處理委員會,居中協調,並提出政治改革要求。

不料陳儀顢頇剛愎,一面協商,一面以士紳為奸匪叛徒,逕向南京請兵。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聞報即派兵來台。三月八日,二十一師在師長劉雨卿指揮下登陸基隆,十日,全台戒嚴。警備總司令部參謀長柯遠芬、基隆要塞司令史宏熹、高雄要塞司令彭孟緝及憲兵團長張慕陶等人,在鎮壓清鄉時,株連無辜,數月之間,死傷、失蹤者數以萬計,其中以基隆、台北、嘉義、高雄最為慘重,事稱二二八事件。

斯後近半世紀,台灣長期戒嚴,朝野噤若寒蟬,莫敢觸及此一禁忌。然冤屈鬱積,終須宣洩,省籍猜忌與統獨爭議,尤屬隱憂。一九八七年解嚴後,各界深感沉痾不治,安和難期,乃有二二八事件之調查研究,國家元首之致歉,受難者與其家屬之補償,以及紀念碑之建立。療癒社會巨創,有賴全民共盡心力。勒石鐫文,旨在告慰亡者在天之靈,平撫受難者及其家屬悲憤之情,並警示國人,引為殷鑑。自今而後,無分你我,凝為一體,互助以愛,相待以誠,化仇恨於無形,肇和平於永恆。天佑寶島,萬古長青。

[主旨]

從大處著眼,解析其主旨和脈絡:第一段敘述戰後陳儀治台,不諳民情,政事敗壞,經濟失調,引發不滿情緒。第二段點明緝煙為導火線,群眾示威反遭槍擊,士紳集會協調,要求改革。第三段指出蔣介石派兵鎮壓,全島死傷慘重。第四段說明長期戒嚴,恐怖禁忌,解嚴後積怨才得宣洩,繼以調查、研究、致歉、補償、建碑,從而告慰亡靈、平撫遺族,呼籲全民療癒社會創傷,和睦相處、誠愛相待,並化解仇恨、永保和平。

碑文並非用來詳記歷史,或當做千秋之筆來臧否人物,這些自有學者撰述、史筆直書,碑文的目的毋寧在於提示瞻仰者(若載之於教科書,則為在校的學生)緬懷悼念,瞭解事件的意義,汲取慘痛的教訓。全文557字,絕大篇幅(占94.3%)記載眾所周知的歷史,顯然太長,宜再扼要精鍊。點名指責蔣介石、劉雨卿、柯遠芬、史宏熹、彭孟緝、張慕陶等人,有人認為「突破」而沾沾自喜,其實這已
是路人皆知的常識,了無新意,何喜之有?碑文的主旨才是靈魂所在,亦即立碑的首要目的,應多著墨,卻只寥寥32字(占5.7%),此乃碑文的最大缺陷。其對事件所標示的意義與主旨:「自今以後,無分你我,凝為一體,互助以愛,相待以誠,化仇恨於無形,肇和平於永恆。」居然與前年〈行政院版〉所標舉的「同舟共濟」「敦睦互勵」毫無二致,〈行政院版〉遭民所棄,此次碑文也是白寫了。
立碑難道只是為了說這幾句話?台人的抗爭犧牲、家屬的沉冤莫白,難道只換來這等說詞?如果你是遺族,你能接受嗎?如果你是敬悼落淚、痛定思痛的台灣人,你能接受嗎?

台灣史上殺戮最慘、冤情最深的浩劫留給後世的殷鑑,若只在化解仇恨、和睦相處,即是設定事件的肇因無他,官民結仇而已,事後才有強調和睦的必要,據此引為殷鑑。事實不然,事件的起因多端,包括文化的歧異、民生的差別、官兵的劫掠、強權的欺壓、政府的腐敗、政策的錯誤、----等,並非紛爭成仇所致。所謂「仇恨」,係統治者(外來政權)歧視並屠殺被統治者(台灣人民),導致受害者對謀害者銜恨記仇,若要「化仇恨於無形」,便是要求受害者一方棄仇寬恕謀害者,卻讓謀害者一方逍遙無罣;要之,寬容解怨可以,但必須具備前提,謀害者先得公布真相、坦承謀殺、懺悔求饒、賠償謝罪、認同安分、誓不再犯,博取受害者的接納才行,這些多未踐行,行則不力;碑文無視於此,反要受害者單方面平白付出仁恕,當做悲情歷史唯一的療藥,列為屠殺事件唯一的殷鑑,放任謀害者,委屈受害者,這算是哪門子的公理?簡直本末倒置!吾人擷取教訓,應從事件的起因著手,尤其是造成這些起因的背景(述於下一段),才是省思的要項,從中認清癥結錯失,引為前車之鑑,始合建碑之旨。碑文對事件的釋義,貧乏又迷歧,所揭舉的殷鑑,僅「和睦」一端而無其他,顯係偏離主題,誤導欺罔,落得含糊空洞,不了了之。

「二二七」是台灣人的最痛,慘痛的教訓及深遠的涵義,絕不止一端,只求忘卻舊仇、和平共存而已,還有更痛切而且與台灣安危、子孫福禍息息相關的課題,不可不知。「二二七」是:(一)台人抗暴失敗的憾事痛史,(二)台人錯認中國為「祖國」、誤入「統一」歧途的後果,(三)戰後台人沒有方向、缺乏準備,而任人宰割,付出慘重的代價,(四)國民黨暴虐的屠殺,出於征服異族的手法,不是「祖國」收復失土、「同胞」重回懷抱的作為,台人慘遭外來政權欺凌統治,迄今不得翻身。立碑的意義,在於查明真相、追究責任、緝兇索賠、討回公道、祭悼亡魂、撫慰遺族,然後可以寬恕包容、化解宿怨;而更重要的,在於記取教訓、發奮自強、確定獨立的方向、致力建國的大業、脫出夢魘中國、誓不重蹈覆轍。

[細節]

(第一段)

1.「不公不義」是廢話,應刪去,因為世上哪有「公義」的殖民統治?

2.「消息傳來,萬民歡騰,慶幸脫離不公不義之殖民統治」,其中「消息傳來」「慶幸」六字鬆散累贅,主詞是日本,應改為台灣,宜作「台灣脫離殖民統治,萬民歡騰」。

3. 接著語意中斷,應加入「國民政府受盟軍之命接管台灣」,不能省略。

4.「詎料台灣行政長官」中「台灣」主詞已移前,不必再贅。

5.「不諳民情」「施政偏頗」非但不合史實,而且有替陳儀美言託辭之嫌。他們一幫人對台民蓄意搜刮劫掠、歧視蹂躪,絕非出於施政的偏誤而已。他們君臨台灣,魚肉百姓,根本不知民權為何物,心中哪有民情?這種說詞竟與〈行政院版〉所言「未察民情,不解民瘼」如出一轍!

6. 經濟失控只是惡法亂政的症狀,不是事件的癥結所在,台民若非備受剝削欺壓,挨苦太重、吃虧太深,當不致僅因物價或失業而拚死抗暴。此段應改寫,申明事件的主因。

7. 說民眾「不滿情緒」未免淡化,「怨憤」似較貼切;「瀕於沸點」簡作「沸騰」為佳。

(第二段)

各地士紳組成「事件處理委員會」,與事實不符,應為「緝煙血案調查委員會」,明示事件的起因、禍首與日期,陳儀旋即改組為「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以二月廿八日台人「暴動」、大陸人死傷為事件之始,暗指台人為肇事者,就史實而言,「二二八」應正名為「二二七」。

(第三段)

1. 說陳儀「顢頇」剛愎,又有替其緩頰脫罪之嫌。他既「以士紳為奸匪叛徒」,欲鏟除而後快,謊報誣賴,把台人當做其施政失敗的替死鬼,足見他精靈狡詐、居心險惡,一點也不顢頇;顢頇意指糊塗愚笨,說他一面協商又一面請兵,係迷糊呆傻而疏忽鑄錯,著實太離譜了!

2.「蔣中正聞報即派兵來台」,來台做啥?未作交代,是維持治安?是保護無辜?事實證明,殺戮鎮壓才是任務。劉雨卿、柯遠芬、史宏熹、彭孟緝、張慕陶等人奉命行事,若無指令,膽敢放手屠殺?若無指令而濫殺,怎不見他們押送軍法審判,反而個個因「功」升官?國民黨逐一勦殺台人精英,藉以消滅所有可能反抗作梗的勢力,排除日後少數中國人統治多數台灣人的阻礙,並發揮鎮懾儆誡的作用,易於駕馭殖民,可見屠殺台人乃是最高當局的既定策略,事件的關鍵在此!台人千古遺恨的根源也在此!沒有屠殺,哪來事件?碑文輕描淡寫,避談屠殺,請問「牛肉在哪裡?」(Where is the beef ?),未能揭示事件的本質,華而無實,意義全失,不啻是一大敗筆!

3. 事件的肇兇,已死的應該追究,未死的應該法辦,實際上,台灣人迄未撻伐懲兇,仍然任其逍遙法外,無一受制裁論罪,既已列名碑文卻不採取行動,僅止於紙上作業,如何告慰亡者在天之靈?

4.「株連」意指一人犯罪而牽連其他的人,事件裡赤裸裸的屠殺,殆無疑義,絕非因捕捉「罪犯」而「株連」無辜,用詞不當,應改為「屠殺」,絲毫妥協不得。

5.「失蹤」兩字多餘,應刪去,失蹤不復現者即屬死亡,已在「死傷」之列。

(第四段)

1. 談及戒嚴,卻沒提白色恐怖,殊不知白色恐怖乃事件的延伸,台人蒙難不下於事件本身,不宜略去。

2.「冤屈鬱積,終須宣洩」,意猶不足,應加上「社會公義,亟待重建」。

[結語]

這篇碑文,未能闡明事件的真相與本質,立碑的意義與啟示更付諸闕如,徒顯迷誤蒙昧,言不及義,枉費勒石,辜負所期。台灣人無妨視而不見,務必另立版本在心頭。

謹以此文紀念五十周年 一九九七年二月十四日 檀香山

作者周明峰為復健專科醫師 (Emerson M. F. Jou, M.D., M.P.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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