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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與鴿

 

◎ 周明峰

                   

 中國有句成語:「愛屋及烏」,意謂因喜愛房屋而連帶喜愛在屋簷築巢的烏
鴉,愛護家屋,順便顧及屋角的鳥隻。寓意雖佳,含義甚狹,既然把鳥巢納入房
屋的一部分,則「愛烏」仍不出「愛屋」的範圍,其出發點並不見得在於愛護動
物,若只愛住屋的鳥,那麼,屋外、野外的禽鳥以及鳥類以外的動物,是否就不
在愛護之列呢?

    那天徜徉於公園,見茵草上許多鴿子咕咕啄行,我跟鴿子共享這午後的時光
,互不相擾,各得其樂。聯想起多年前初來美,公園裡或廣場上總可以看見鴿子
成群,在眼前、在腳旁啄食,不避生人,叫我頗感新奇,因為若在台灣,鳥兒早
已怯怯避開,不然很可能淪為「鳥仔巴」(烤鳥),當時心裡的確動起「鳥仔巴」
的念頭,直想捉幾隻來打打牙祭,鳥兒這麼多,捕之容易,不吃多可惜!

    記得小學課本裡談到鳥,有「益鳥」和「害鳥」的二分法,會吃蟲而讓農民
受益的,算是益鳥,應予保護;會吃稻穀水果的,便是害鳥,捕食無妨,甚至趕
盡殺絕。這是完全站在人(尤其是農民) 的立場的說詞,符合農業社會的現實利益
,當年似無「生態平衡」的觀念,或尊重人權及於「愛護動物」的教育。小時候
,街上常見香噴噴的鳥仔巴,可知必有人架網大肆捕鳥,買來吃時已不辨益鳥或
害鳥,吃的若是害鳥,既享口福,又為民除害,何樂而不為?若是益鳥,或許心
裡有點過意不去,但稍縱即逝,嘴饞要緊。這般教育下,捕食鳥雀,乃理所當然
的常事,甚至將鳥視同雞鴨為供人食用的材料,因此空中的飛鳥等於心中的烤鳥
,人視鳥為食物,鳥視人為天敵。在歐美,鴿子與人和平共存,而在台灣,鴿群
與人群相與悠遊的景象,殊不多見。

    其實中學課本裡曾談及「物類平等」,源出《列子》〈說符篇〉,謂春秋時
代齊國田氏宴客,宣稱:「天之於民厚矣,殖五穀,生魚鳥,以為之用。」他大
言不慚,認定上天厚待人類,供應五穀魚鳥專給人類享用;席中鮑姓少年不以為
然,起而反駁:若說天賜萬物以供人類食用,則「蚊蚋噆膚,虎狼食肉」,人類
莫非成了上天專為蚊蟲虎狼預備的食物?天地萬物依循自然法則,在「食物鏈」
中各食所需,無分貴賤,人類亦然。若僅強調「物類平等」,平等對待萬物,還
是不夠,因人是萬物之靈,技能足以主宰駕馭動植物,在食物鏈上占盡優勢,應
該刻意呵護照顧弱勢的動植物才對。

                                          一九九八年十月十二日  檀香山


作者周明峰為復健專科醫師 (Emerson M. F. Jou, M.D., M.P.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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