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前細讀李喬的《台灣人的醜陋面》,對所提八項醜陋,與心戚戚,感慨之餘,從閱讀和觀摩各色人種─中、日、韓、菲、美、印、阿、猶,印證了許多相似處,概可歸之於人類共通的醜陋性格,固非台人所獨有,咱們似不必自貶太深,唯求截長補短,臻於完善,使台灣民族性長處比人多,短處比人少。
近日重溫中國近代史,見明末清初,漢奸之多,為害之深,甚為震撼!回頭翻閱李喬該書,其中一項「台奸特別多」,格外刺眼,寥寥兩頁篇幅,再次撩起憤慨深深,那些為虎作倀的「三腳仔」,貪圖一己安福,出賣同族,陷全民前途於萬劫不復,人人恨之入骨。該書對台奸的心態與形成,沒有盡述,僅歸罪於台灣人的「孤兒意識」,其實不然,茲舉漢奸數例申述之。
概凡人類歷史的演變,不論古今內外,未始不是以文化支配野蠻、智慧操縱愚昧,這似乎為牢不可破的定律。然而中國數千年的歷史中,迭有例外,五胡十六國,五代之唐、漢、晉,以及遼、金、元各異族入侵中土,更甚者,滿清統治中國二百六十餘年,便是道理之反常。這些外族習於遊牧,文化水準不足與漢族抗衡,其能成事,無一無漢人參與,代有漢奸已是不爭的事實。而漢奸之多,乃是漢人的特色,世界任何民族似無出其右者,其由來有自,當非孤兒意識作祟。台灣的歷史亦不例外,台奸無非是漢奸之延續,日人侵台有台人相助,台人抗暴有台人告發,餘事類推,陸續不絕,台奸之多,純為我民族之不幸,可嘆亦可儆!
漢奸、台奸之所以形成,有許多因素,但歸納起來,不外乎發端於「七情六慾」,以及民族觀念的偏差。由於宗族觀念 重於民族觀念,家族觀念重於宗族觀念,而個人的情慾又重於家族的利害所致,因之祇營私利,有奶便是娘,孤兒如是,非孤兒亦如是。以蘇秦為例,為慕榮利而去說秦,說秦者以抗六國也,秦不用而轉去說六國,說六國者以抗秦也,是秦與六國皆與他無恩怨,而與他有恩怨的,唯榮利之有無,不過假秦或六國為攫取之階梯而已。又如張儀,初用於秦, 說六國以事秦,後轉用於魏,便改口不說六國以事秦了。他們無國族的認同,「之秦之楚又之他」,孳孳為利罷了!
如施琅背叛鄭成功,起因於施琅誤殺一投誠士兵,導致成功不滿,殺其老父及其弟施顯,因此結成深仇大恨。此舉於情於理,皆失之於當,施琅一氣投靠滿清,返滅明鄭。在上者錯失於情理,在下者盲動於私怒。
復就明末老牌漢奸范文程而言,他世居瀋陽,對於關外的地理形勢,以及明金雙方的優缺點,極其瞭解,又富於文武學識,因不甘於老死牖下,遂一再上書於神宗,申說治國經邊之道,可是神宗已廿餘年不臨朝聽政,自是「君門深萬里,不得此言通」,因而投效努兒哈赤,替大金汗國計取撫順,並擊潰楊鎬的遼東兵團,奠定金人開國之基,亦啟示其盡量羅致漢人之始。范文程珍愛一己之才甚於家國,不惜助外族滅我族。
其次為洪承疇,他的才學謀略與范文程相伯仲,得崇禎帝知遇,誓以一死報國,被俘後,祇消極絕食不肯自盡,經不起孝莊文皇后移樽就教、現身說法,國色當前,節操頓失,已不復有殉國之念,起而為其訂制度、立法令、汗馬督師。他一生耽溺於聲色,享盡榮華富貴,而引為沾沾自喜,可是在時間的考驗和歷史的公論下,終歸遺臭萬年。
等而下之,清初三藩之首吳三桂,轉戰南北,殺戮同族,對滿清建國立功甚距,一旦天下底定,已無利用價值,清廷擬撤藩削其勢力,他遂聯合閩藩耿精忠、粵藩尚之信,起而反清,恢復明制,後改明為周,自立為帝。清廷先以滿人大臣統兵平亂不成,復以漢制漢,廣東的傅宏烈、福建的施琅、浙江的李之芳等新進漢奸,低首下心,供其驅使,扳回頹勢,節節進逼,耿尚二藩見勢不妙,回降滿清,旋遭賜死,三桂如喪家之犬,抑鬱以終,並遭戮屍。三桂為人見異思遷,了無成算,反反覆覆,皆為私計。賣國求榮的三藩,風光一時,終難逃悽慘的結局,而親手收伏三藩的,並非滿人而是漢人,可笑、可憐、可悲、亦復可恨!
清初大興文字獄,動輒抄家滅族,波及門生故舊,株連百人以上,造成恐怖氣氛,用收統治之效,而檢舉告密者,十九皆為漢人,他們利慾薰心,甘作鷹犬,戕害同類以邀功,無怪乎滿人飛揚跋扈,視漢人為無物。
滿清竊據中國,幸而漢奸不絕,故不患無人為其運籌帷幄,也不患無人替他馳騁疆場,而且以漢奸制漢奸,消除異己,更是輕而易舉。彼滿人不過高踞要津,掌握樞紐,漢族遭各個擊破,至於亡國,二百六十餘年不得翻身。逮八國聯軍,莊王載勛、端王載漪、大學士剛毅,相繼指摘漢人尚書徐用儀、侍郎許景澄與太常侍卿袁昶為漢奸,觸犯其列祖列宗耍漢奸不准罵的成例(註),默契盡失,替漢人喚醒民族靈魂,間接助長漢人的民族意識,滿清遂亡。
以上數例,皆明清漢奸,讀史鑑今,並且藉以比照台奸,微妙之處立見,檯面上許多當紅和過氣的政商人物,其台奸的圖像,在照妖鏡下皆現出原形,古今映照比臭。與台奸相對者,即是以民族大義與全民福祉為重,不妥協、不受豢用的志士,如蔣渭水、楊逵、彭明敏、鄭南榕、------等古今抗暴的鬥士,他們有健全的民族意識,以民意為宗,以民族至上,他們的宗族觀念重於身家觀念,民族觀念重於宗族觀念,不求自身的財色名利。吾人指斥台奸之餘,應效法台灣志士,在民族至上的前提下,塑造民族大義(現代語可作民族意識,此處指台灣意識),明乎禮、順乎情,亦即孟子所謂「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惡惡之」之旨,當台灣志士比台奸多的時候,台灣人有福了。
註:駕馭漢奸譬如持竿釣魚,釣起魚鮮儘可任意處置,但於垂釣時,不可驚動水中之魚,唯恐魚不上鉤 也。所以清初四朝,處分漢奸不知凡幾,然而無一人公然以漢奸相指摘,就因為怕人不做漢奸耳。
一九八九年七月一日 檀香山
作者周明峰為復健專科醫師 (Emerson M. F. Jou, M.D., M.P.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