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古城沿革
台北盆地,四面環山,溪流縱橫,約在七千年前便有人類生活於淡水河口,漁獵之外,出現原始農耕,是為「大坋坑文化」;四千多年前伸展至圓山附近,漁獵農耕並重,工藝優越,社會組織繁複,史稱「圓山文化」;二、三千年前進入芝山岩一帶,亦是農漁獵並重,已能種稻編織,即是「芝山岩文化」;稍後在今植物園地區及樹林、新莊,有以農業為生的「植物園文化」;二千年前在八里、關渡地帶,「凱達格蘭族」發展出使用鐵器並以錢幣交易的「十三行文化」,沿續為後來的平埔族,可謂台北盆地的祖先。
一六二九年西班牙人在淡水築城、建天主堂,經商傳教辦教育,一六四二年荷蘭人取而代之,拓殖開礦,此時已有漢人移民,一六六一年鄭成功驅荷,經營南部,北部做為流放罪犯之地,漸致荒蕪;一六八三年滿清據台,備加漠視,台北仍是非人所居之域,直至清康熙四十年(一七O一年)因南部天災頻仍,移民北上,多為漳、泉閩人,也有廣東客家人,乾隆、嘉慶年間移民最盛,形成許多聚落:艋舺(萬華)、大龍峒(大同)、八芝蘭(士林)、錫口(松山)、槻尾(景美)及新莊、板橋等地。台灣輸出米、糖、茶、樟腦,帶來財富與繁榮,艋舺與大稻埕商貿興旺,淡水和基隆開埠之後,貿易更形發展,短短不到二百年,台北由莽僻洪荒變成阡陌良田,從原始部落演成商業街市,茶葉樟腦的貿易超越南部的糖業,全台經濟逐漸北移,台北的經濟與戰略地位極其重要,一八七五年清廷採納沈葆楨之奏,台北設府並建城,一八八五年台灣建省,成為新省會。
台北府治由兩江總督沈葆楨和首任台北知府林達泉所選定,在艋舺與大稻埕之間的寬廣平地,基於風水上的考量,並將兩地的繁榮聯成一氣,平息建城之爭,便在府治之處建城。清廷積弱,財力匱乏,建城的經費祇得向台北府轄下三縣(淡水縣、新竹縣、宜蘭縣)的紳民募款,光緒五年(一八七九年)台北知府陳星聚開始收購土地,規畫街道兩側的建築寬丈八、深廿四丈,兩年內建成府衙、文廟和考棚,城牆處原為水田,土質鬆軟,便以三、四年的時間植竹培土,福建巡撫岑毓英蒞台督察,見城牆未動工,催促甚急,光緒八年一月廿四日台北城正式興
工,五月岑離台,由台灣道劉璈主持,因對風水的看法不同,修改藍圖,工程拆毀重來,石材取自大直山,磚瓦購自閩南,黏石的灰由蒸過的糯米加紅糖及石灰合舂而成,城牆周徑1506丈,壁高丈八,垛高三尺,牆上路寬丈二,城門五座─東門(景福門)、南門(麗正門)、小南門(重熙門)、西門(寶成門)、北門(承恩門),共耗資廿萬兩白銀,光緒十年(一八八四年)十一月竣工。翌年台灣建省,劉銘傳接任七年中積極建設城內,包括軍裝局、西學堂、番學堂、電燈局、撫墾局,並在官署房舍與西門街上裝設電燈,乃是全中國最早採用電燈的地方。城內設施
具備傳統中國城市的四項要素:(一)信仰─城隍廟、天后宮、文廟、武廟,(二)教化─登瀛書院、明道書院、考棚、西學堂、番學堂,(三)政治─巡撫衙門、布政使司衙門、協台衙門、台北府衙、淡水縣署、籌防局、軍裝局,(四)商業─市街店鋪。
一八九五年日本依馬關條約進據台灣,佔用清代官署,一九OO年起,以修築鐵路、改建街道為由,陸續拆除西城門,東、北城門的外廓及所有城牆,城牆遺址鋪設三線石路,並廣植街樹,東城牆即今中山南路,西城牆即中華路,南城牆為愛國西路,北城牆是忠孝西路。一方面拆毀所有清代建築,以防人心思漢,一方面從事現代化都市的建設,各式歐風建築林立,以今名列述:總統府(1919)、台北賓館(1901)、台大醫學院(1907)、台北郵局(1930)、監察院(1915)、公賣局(1922)、台大醫院(1924)、博物館(1915)、台鐵舊舍(1919)、合作金庫(1927)
、司法大廈(1934)、土地銀行(1933)、台灣銀行(1938)、電信局(1938)、中山堂(1936)、行政院(1940)、----等,沿用迄今。
作者周明峰為復健專科醫師 (Emerson M. F. Jou, M.D., M.P.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