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草
漢文「出草」意指「獵」,過去台灣漢人稱原住民出外打獵為「出草」,包括狩獵和獵首,後來專指獵首,「獵首」原住民語作「西比爾凱,馬拉荷,拉阿拉兒」,「西比爾」意為遺留,「凱」是語言的意思,「馬拉荷」指族長,「拉阿拉兒」是古代之意,在原住民的文化中,獵人頭乃是祖先的遺訓,神聖至上、光榮無比之舉;獵人頭的行為叫做「母軋軋亞」或「普軋亞」,「軋軋亞」或「軋亞」是「慣例」或「規矩」的意思,亦指「祭祀的方式」,「母」及「普」類似冠詞,有「做」或「實行」的涵義,獵人頭淵源有自,傳承悠久,並非針對漢移民排外以泄恨。其目的非常單純,祇在取得首級,不是為了破壞敵人攻勢或消滅對方,也不是為了侵佔土地或掠奪財物,過去各族多善此道,尤其泰雅族,其動機概分數項:為求種族的生存,非講求武勇精神不可,男子獵取人頭表示勇猛,才算成年,准許臉上刺青,得以娶妻,否則遭人譏笑為膽怯懦弱;蒙受誤會,獵得人頭意謂祖先庇護,證明自己清白;為近親或族長報仇;談婚嫁時,多獵人頭以示英勇過人,贏得女人青睞;瘟疫流行或不吉利事件乃觸怒祖靈所致,須獵人頭向祖靈請罪,禳除不祥;炫耀神勇以博取族人的敬重。惟有獲取人頭,始能達成上述目的,一生當中至少應該獵首一次,否則對祖靈不肖,獵得人頭越多,聲望越高,也越獲祖靈的歡心與庇佑。
獵首行動通常由同族十人左右組成隊伍,有時少至三、四人,多至四、五十人,由族長、長者或幹練老手當隊長,事先計畫妥當,淨身守齋,出發之前祈拜祖靈,全體宣誓,根據占卜及夢兆挑選日期,出發時最年少者須背負一種紀念戰功的背袋當做護身符,途中若遇凶兆,即折回另擇吉日,到達目的地時,放下紀功袋及糧食,舉行袚凶、宣誓儀式,分配牽制、襲擊、馘首、警備等任務,才各就各位準備出擊;偵察地勢口道,埋伏伺機而動,或於要道插尖竹,或進草寮火燒之,趁敵人慌忙中跌倒,或張皇失措之際,狙擊對方,迅捷砍其首級,不分男女老少,嬰兒也不例外,但有時不忍殺害幼兒,帶回撫養,視同己出;砍頭的工作多讓給未刺青的青年,首級也多交給他背負,回家後其父兄會送豬隻給全體隊員享用,做為報酬;獵得人頭便火速撤離,回到原先藏放物品的地方,人頭用草葉包裹,裝在一種特製的背袋裡,回途遇到溪水,則清洗首級,在額頭直割兩條細縫,貫穿打洞,用藤蔓串起打結,便於攜帶;沿路用茅草綁在樹上,在岩石上放置打了結的茅草,留下凱旋的記號,以示炫耀;抵達族社就大聲報喜,並以獵得的火槍放空彈,全社男女老少出來迎迓,獵首者自我宣告,風風光光地接受歡呼,人頭帶回家裡,眾人齊集而來,誇讚慶祝;然後在血淋淋的人頭灌些酒,供奉粟飯或番薯,舉行招魂式;社內殺豬、做餅,唱歌跳舞,暢懷飲酒,通宵達旦,狂歡不輟;隔日把頭帶到族長家裡,供應酒肉,眾人圍著人頭載歌載舞,大吃大喝,再把人頭放上正式的人頭骨架中央;此後全社停止工作幾天,群集人頭骨架之前,又飲酒跳舞,每天有人將食物塞入人頭的嘴邊,年輕子弟用自己的嘴巴接過來吃,藉以訓練膽識;有人用通草、藤蔓、木塊製成旗幟,掛在獵首人的屋緣,顯示榮譽;有的人在刀背或槍托上刻下記號做為紀念。獵首儼然是人生最大
樂事。
獵首若失敗,祇得投身懸崖自盡,避免被敵人鹵獲首級;如果同夥有人被殺,便把他掩埋或隱藏,並將所獲人頭和戰利品,連同所攜帶的護身符,一併丟棄;出草失敗乃奇恥大辱,祇能趁黑夜偷偷溜回,或野宿至族人獲悉前來接回,等日落後才敢入社,脫掉衣服佩備,置於屋外,光著身子進屋,翌日請巫婆作法消災,預備用於慶祝凱旋的酒,必須倒掉;獵首隊隊長要對死者的家屬提供賠償,對負傷人員負擔治療費;他們認為獵首失敗,一定是社內有人行為不軌,觸犯祖靈,一旦找出嫌犯,必要求賠償、殺豬、舉行除凶儀式。獵首隊謹慎再擇吉日,雪恥重來。
從人道的觀點來看,獵首是野蠻殘忍、萬惡不赦、絕不見容的罪行,原住民接觸漢人與洋人之後,才知神聖的傳統竟是嗜殺大罪,著實大吃一驚。時移勢易,原住民早已融入文明社會,出草成為歷史陳蹟,留給後人幾多驚心與惶惑。
作者周明峰為復健專科醫師 (Emerson M. F. Jou, M.D., M.P.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