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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故趣談 (25)

◎周明峰

奴化的政策

日本將台灣定位為殖民地, 隨之而來的便是無可避免的控制、役使、開發、搜刮, 台灣的資源慘遭魚肉宰割, 人民備受歧視、壓迫、豢用、奴役, 成為其帝國主義霸權「台灣人勞動, 日本人享受」的犧牲品。其手法包括層層疊疊的稅捐(國稅、州稅、街庄稅、戶稅、營業稅、消費稅、所得稅、財產稅、----), 物資的專賣(鴉片、樟腦、鹽、煙、酒、石油、-----), 產業的獨占(鐵路、電信、郵政、港口、糖業、山林、水利、肥料、倉庫、運銷、-----), 全民受害, 尤以工農大眾為甚。台人祇能當低級職員或勞動者, 薪資比之日人同工而半酬, 在政府機關任高職的台人少之又少, 僅總督府課長二人, 郡守三人, 法院推事六人, 中學教員九人, 一千餘所小學校長中祇有六位, 敕任官一六一名中僅祇一人, 奏任官二千餘人中才廿餘人, 銀行職員不超過十人, 一萬一千警察中不過極少數的低級巡查和巡查補, 州知事、廳長、市尹、街長、庄長則無一人, 具見其差別待遇及奴化蔑視之一斑。

日本領台之後立即施行軍警統治, 鎮壓各地的武力抗戰, 建立戶籍與安全資料, 以「保甲」「連坐」監控個人, 組織青年團、鄉團、農會, 由政府帶動、警察監管, 緊密控制, 分而治之, 並搾取義務勞動。保甲制度以十戶為甲, 十甲為保, 甲有甲長, 保有保正, 每一保選拔十名壯丁, 聯合數保成壯丁團, 保甲之內互相監視, 負連坐之責, 成為警察的補助機構, 充分發揮「以台制台」的效果;起初用於對付抗日軍, 後來任務擴大至政令之傳達、稅賦之催繳、傳染病及害蟲之防治、鴉片之管制、環境之清理、道路橋樑之修築、冬防等等。

日本總督集行政權、軍事權、立法權、司法權於一身, 儼然土皇帝, 起初佈達告示, 言出即法; 一八九六年實施「六三法」, 猶隨意頒布律令, 不受日本憲法的牽制, 或帝國議會的監督; 繼之以一九O六年的「三一法」和一九二一年的「法三號」, 由藐視台灣人到企圖同化, 與日本本國的法律仍大有差距, 歧視壓制的本質不變, 三權分立的制度從未實施於台灣。司法上所設的刑罰令和治罪令, 不啻嚴刑峻法, 由警察鐵腕執行, 採敵對高壓手段, 動輒處罰監禁, 雖趕建監獄, 仍以人滿為患。

教育政策祇求訓練台灣人成為聽話的農民及輕工業的技術人員, 義務教育使每人能讀寫, 不能辨思, 符合殖民的需求而已, 高等教育著重於農業、熱帶醫學、林業、和東南亞研究, 配合「南進」的政策。

日本開啟戰端之後, 惟恐台人攪局, 壓制更嚴, 抽稅更苛, 強迫年輕人從軍赴死, 一般人服勞役、捐地獻金並珠寶, 為籠絡台灣人以供其使喚, 提倡同文同種, 推行皇民化, 准許台日通婚, 准設工會, 甚至做最後的讓步, 承認台灣為日本的一省, 可以選派參議員出席國會, 但為時已晚矣, 日本投降, 台灣人袖手樂觀其敗。

作者周明峰為復健專科醫師 (Emerson M. F. Jou, M.D., M.P.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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