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劫收與惡政 (二)
4. 中國官員真正的企圖, 在於盡最大的努力、以最快的速度將台灣的財富搬空 , 台灣成了這個強盜政府的獵物。陳儀以下九大處長分工合作, 細分許多小機構來逐項控制: 工礦處長包可永操控電力、糖業、冶金、化工、紡織、機械及電氣工業; 財政處長嚴家淦掌握銀行、信用合作社、保險公司、其他金融機構、住宅、店舖及地皮, 並擁有三部印鈔機, 擅印鈔票, 甚至包庇偽鈔 ; 農林處長趙連芳壟斷食品加工業、農場、森林及幾萬畝耕地。整個系統由同夥把持, 公產多落為私財, 貪污無所不用其術, 例如專賣局長任維鈞移交時以多報少, 推說食鹽被百姓搶去一萬擔、糖損失數十萬斤、鴉片被白蟻吃掉七十公斤, 「民報」指他貪污五百萬元, 他在各報登廣告, 限令拿出證據 , 否則依法追究, 經「民報」證實, 致遭陳儀斥責, 休假兩星期後, 照常上班; 秘書長葛敬恩的女婿李卓芝任紙業公司總經理時, 把價值千萬元的機器標售, 自己暗中以四十萬元買下來, 事發後, 以五萬元賄款由葛敬恩批繳省金庫, 案子不辦了事, 陳儀查知, 罵他一頓, 仍准他留職; 台北縣長陸桂祥吞占公款一億餘元, 乾脆一把火將台北縣政府燒了, 文件證據已成灰, 如何徹查? 新竹縣長到差不及兩個月, 斂財三百萬元, 他的民政科長一年餘盜款六百萬元。貪官污吏到處都是, 尤其陳儀手下大將--葛敬恩、包可永、嚴家淦、周一鶚, 貪污舞弊更是肆無忌憚, 台人稱為「四兇」, 陳儀皆不肯懲辦 , 任由橫行。
5. 日人遺下的職位都被大陸人佔據, 高官肥缺概由他們牽親引戚包辦, 有能力、有經驗的台灣人遭撤職, 換上不學無術的大陸人, 行政權全操在大陸人手中, 台人祇落得卑微無權的職位, 同工不同酬, 大陸人可以花天酒地, 台灣人往往衣食不繼; 為了裝門面, 五個台灣出生的人充任二、三流的小官, 而這五個人皆是過去十五年不住在台灣的「半山」; 為了大權獨攬, 刻意打壓排擠台人領袖。日據時行政人員總共一萬八千餘人, 陳儀卻僱用四萬三千人, 由台灣人來供養。葛敬恩派他家七人佔住七個肥缺, 皆不具資歷; 高雄警察局長將四十個親戚列入薪水簿; 台灣警備交響樂團中將團長, 既非軍人又非音樂家, 根本沒有樂團的存在, 掛名領薪而已; 貿易局長乃陳儀的姪子; 某主管把他的姘婦當「技術專家」支薪; 上海來的工人搖身一變成為台灣鳳梨公司台中分公司的經理, 竟然不識鳳梨為何物, 貽笑外賓; 此類糗事舉不勝舉。
6. 經濟失控, 通貨膨脹, 物價指數從三千三百廿三漲到二萬一千零五十八, 肥料指數從一百四漲到三萬七, 建築材料從九百五漲到一萬四, 電費每月五千元漲到十六萬元, 失業異常嚴重, 戰前工人四、五萬人, 減至不及五千, 例如一家僱用一千人的工廠祇剩卅五人; 全台六百萬人口中至少有卅萬人失業, 政府卻堅稱失業人數沒超過一萬。貧富極端不均, 大陸新貴奢侈揮霍, 而本地的挑販乞丐滿街; 人民窮苦, 生活程度降低到和大陸幾乎一樣, 西南岸漁村及澎湖更陷於饑餓與瘟疫。
作者周明峰為復健專科醫師 (Emerson M. F. Jou, M.D., M.P.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