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劫收與惡政 (三)
7. 聯合國救濟總署資助中國五億美元的救濟品, 轉手之間就不見了, 大量救濟品流入私人手中, 例如救濟澎湖時, 報稱運去七千袋麵粉, 祇有七百五十袋 抵達, 五十箱奶粉祇有十箱送到。賑濟用的麵粉百分之七十五出售, 所得挪為己有。一部分救濟品賣出當做分發的費用, 這種「行政費用」竟報了一億九千萬元, 人民領取救濟品, 還得繳「行政費用」。台灣分署署長錢宗起當過陳儀私人秘書廿五年, 六個月內挖水溝、搬垃圾, 花去工程費二百八十萬美元, 「行政費用」就用去八百廿萬, 修理水管時, 白天埋水管, 夜間就挖出賣掉, 浪費公帑, 又牟私利。
8. 台灣的環境衛生素稱完善, 此時破壞殆盡, 港口檢疫所的設備和器具遭竊奪, 大陸人入境不必檢疫, 原已絕跡的傳染病復發, 於是天花、霍亂、鼠疫、 瘧疾、肺結核侵入; 水龍頭和水管被挖走, 處理用水的消毒品被盜賣, 公共飲水不潔, 陰溝下水道沒清理, 糞臭四溢, 助長流行病的猖獗。衛生局長經利彬對公共衛生行政既外行又乏興趣, 專司醫藥資源的接收, 包括醫院、診療所、醫藥品、醫療設備, 包攬醫藥工作的分派和醫護人員的發照, 私設製藥廠及經銷公司, 假公濟私做生意, 在消滅瘧疾的運動中, 把四千五百萬片救濟用的抗瘧劑鎖在倉庫一年, 向聯合國救濟總署領取儲藏費, 不肯分發治病, 還規定藥品必須向他私人的製藥公司採購。
9. 日本在台建立法律與秩序, 奠定了經濟發展與社會安定的基礎, 陳儀政府祇顧貪污不講法治。高等法院檢察官擅自利用法院的硃紅大印濫發命令, 沒收私人財產, 並強迫汽船公司偷運財物到大陸; 農林處長沒收東海岸所有的漁船, 用來走私物資到上海。日本投降時, 警察共一萬三千人, 其中台灣人祇有五千六百人, 俱屬低層警員, 為了填滿日人遺缺, 陳儀不提升有經驗的台籍人士, 卻起用毫無資歷的大陸人, 泰半是官員的親戚朋友, 包括十來歲的孩子, 遺缺填滿之後, 便開革台灣人, 讓出職位; 警察多失職無能、為非作歹、貪贓枉法, 例如紡織廠台籍職員控告中國同事吞併公款, 警察收賄款後 , 讓那位中國人潛回上海, 反而逮捕原告, 直到他的家人傾蕩家產送來賄賂, 才予釋放; 幾個年輕警察到戲院搜索嫌犯, 胡亂開槍, 害得擁擠的觀眾驚慌奔闖; 警察訓練班的官員因搶劫民房而被擒; 高雄警察局長因強迫商人以無理的低價出售貨物給他, 商人不肯, 他在看熱鬧的人面前丟臉, 竟然舉槍射擊。高雄監獄的容量限一百人, 卻關了七百人, 七個月中用在犯人身上的醫藥總開支不過美金十八元, 藥品都賣到黑市去了, 約有五十個犯人因缺乏醫護照料而病死, 人命如此草菅!
作者周明峰為復健專科醫師 (Emerson M. F. Jou, M.D., M.P.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