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改革的要求 (一)
1. 三月一日「緝煙血案調查委員會」成立, 推派台灣省參議會議長黃朝琴、台北市參議會議長周延壽、省參議員王添燈、國民參政員林忠, 要求陳儀解除戒嚴令、釋放被捕市民、軍警不許開槍、官民共組處理委員會, 全獲應允。 陳儀向全省廣播, 宣稱事件已賠償解決, 不提槍殺民眾之事, 反而指責台人反叛, 益發激起公憤。在廣播的同時, 美國領事館前, 士兵從急駛的卡車上射殺兩個路人, 鐵路局內數位學生無故被殺, 鐵路警察又向外射死兩個路人, 民眾群集在北門口, 卡車駛過, 機槍濫射, 廿五人斃命, 一百多人重傷; 廿五名鐵路員工躲進領事館請求保護, 陳儀政府謊稱台人正在攻擊美國領事館, 栽贓誣衊為暴徒; 他答應午夜解嚴, 卻增兵殺人更多, 恐嚇台人任其擺布, 又暗中電請南京派遣援兵; 戒嚴令雖除, 街上仍見巡邏士兵放肆開槍, 台北陷於癱瘓。
2. 三月二日陳儀指派民政廳長周一鶚、警務處長胡福相、工礦處長包可永、農林處長趙連芳、交通處長任顯群等五人為政府代表, 與民間代表組成「官民處理委員會」, 下午擴大組織, 改名為「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 重新提出請願, 陳儀因兵力薄弱, 不足以應付民變, 全盤接受, 答應不增派軍隊進入台北市、即刻恢復交通、配合學生團體維持治安、三月十日以前提出改革對策; 午後追加數項承諾: 釋放被捕人士、撫卹死者賠償傷者、對涉及事件者既往不究、立刻停止武裝巡邏、即時恢復交通; 卻暗中派特務滲透在聽眾裡鬧事, 又刻意擴充委員會至廿餘人, 除陳儀的代理人黃朝琴、李萬居之外, 加上林頂立(特務隊長)、劉啟光(新竹縣長)、蘇紹文(警總處長)、王民寧(警總處長)、蔣渭川(台灣政治建設協會代表人)等, 如此安插密探與內應, 名為反映民意, 實則進行挑撥、分化、造謠、搗亂, 操縱議事又製造紛爭, 做為日後反制的口實。當晚陳儀食言, 向南部請兵, 機警的新竹市民破壞鐵、公路, 阻兵北上。
3. 三月三日委員們得知陳儀背信調兵, 又未依約召回街頭的士兵而任由遊蕩開火, 異常憤慨, 陳儀再次接受協議: 下午六點以前撤軍並恢復交通、絕不從南部調兵北上、撥軍糧以濟民間米荒、軍人違紀送警總處分、民眾違紀送處委會審訊、由憲警學生組成治安服務隊維持公共秩序。柯遠芬更擔保絕不調兵, 否則自殺。此時陳儀等人已獲知中央援軍即將抵達。
4. 三月四日處委會要求全島普設分會、新聞廣播由處委會主持、照常供輸電力、向中國大陸及海外廣播解釋「台灣人民祇是要求省行政長官公署的改革, 別無其他用意」、軍隊解除武裝、治安由處委會負責、中央不得派兵來台、一切公營事業交由本省人經營、法院院長及首席檢察官由本省人擔任、立即實施縣市長民選。但是, 各地殺戮與抗暴持續不歇。
作者周明峰為復健專科醫師 (Emerson M. F. Jou, M.D., M.P.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