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改革的要求 (二)
5. 三月五日全台十七個分會相繼成立, 火車、汽車、公車恢復行駛, 商店開門, 學校復課, 食物不中斷運入台北市; 除台中、嘉義發生短暫巷戰及高雄彭孟緝軍隊據守基地之外, 中國人繳械、躲藏、投降, 全島皆在台灣人控制之下, 佔領政府機關及設施毫無困難, 驅逐陳儀和中國人回大陸輕而易舉, 但是台灣人民沒這樣做, 一週間掌握優勢, 祇想循正當途徑在既存的體制內改革, 並無反叛或獨立的意圖, 也曾試圖透過美國或聯合國, 勸告蔣介石調走陳儀另派人來做徹底的改革。孰料, 蔣介石的對策已付諸行動, 軍隊正集結在福建沿海, 待命向台灣進發。
6. 三月六日中國派兵的傳言刺激了處委會, 改革計畫加速進行, 陳儀照單全收, 佯稱言必有信, 此乃緩兵之計, 其實心裡有數, 大軍即將壓境, 何必守信? 陳儀既有承諾, 高雄處委會代表五人前往「高雄要塞司令部」, 要求彭孟緝解除武裝, 三人當場被打死, 彭司令違抗陳儀「政治解決」的指令, 擅自派遣三百士兵攻擊市區, 到處濫殺, 傷亡數千人。當天下午處委會主席王添燈宣讀有關「二二七事件」真相, 提出處理方案, 共三十二條。
[三十二條政治改革方案]要點如下:
*保證台灣人民言論、出版、集會、結社與罷工的自由。
*委派的行政長官須經過參議會的同意, 行政、警務、法務、財經及公營事業的主管大部分由本省人擔任, 整頓選舉力求公正, 實施地方自治、縣市長民選、參議會改選。
*台灣行政長官公署改為省政府。
*改革經濟政策, 減免雜稅, 廢除專賣局、貿易局, 公平處理沒收的日產。
*憲兵不准逮捕非軍人, 三軍儘量多用台灣人, 撤銷台灣警備司令部, 終止軍事特權的濫用, 釋放因呼籲改革而被誣為「戰犯」及「叛亂」的政治犯。
*實施勞工保護法, 承認並保障山地人民的政治、經濟及社會權利。
*中央政府償還十五萬噸食糧和鉅額蔗糖費。
7. 三月七日除通過上述三十二條要求之外, 有人別具用心, 增列十條共四十二條, 包括撤銷宣傳委員會、缺乏教育和訓練之軍隊不得駐台、中央可在台徵兵守台、台灣所徵之兵不涉入國共內戰、在台軍隊解除武裝、地方治安由憲兵警察和民眾共同負責、依法嚴判貪官污吏、勿調兵或向中央請兵用武力來處理、一切政策須先與處委會接洽、撫卹死傷、對事件之關係者不予追究亦不得拘捕, 遂為當局認為有「叛國」的陰謀, 當做派兵鎮壓的藉口。傍晚正式公布並向陳儀提出, 他已知援軍將到, 嚴詞拒絕, 這時國民黨軍隊已經起碇開往台灣。
作者周明峰為復健專科醫師 (Emerson M. F. Jou, M.D., M.P.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