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 清據時代 [1683年8月22日 - 1895年6月17日]
一. 清廷的招撫
鄭成功死後, 清廷屢次派人向鄭經勸降與招撫, 鄭經曾主張台灣依屬滿清為附庸國, 清廷不肯; 清廷曾允諾鄭經降清後繼續統治台灣, 但鄭經堅持兼領福建海澄而拒絕, 和議不成; 清廷徘徊於主戰與主和之間, 海峽兩岸遂對峙廿餘年。 鄭經一死, 清廷立即決議武力攻佔台灣, 由主戰派的施琅領軍, 澎湖一戰定乾坤, 招撫無功, 動武得逞。
二. 台灣的棄留
清廷征服台灣的目的不在領土, 而在於消滅明朝的殘餘勢力, 杜絕後患, 鄭氏既除, 決定放棄台灣, 祇保留澎湖, 做為東南諸省的軍事屏障, 把台灣島上的移民全部遷回大陸。此舉概因當時朝廷與民間, 對台灣的既成觀念所致: (一)台灣從來不是中國領土, (二)台灣不過是「海外丸泥, 不足加中國之廣」, 荒蕪未開之地, 「無仙蹤神跡之奇, 無樓台觀宇之勝」, 不值得編入中國版圖, (三)台灣的移民皆逃犯盜賊, 不配當天朝之民, 而且統治起來不但困難, 亦是負擔。
全國上下皆欲棄台, 祇有征台功臣施琅極力反對, 上疏詳陳台灣棄留之利弊, 認為台灣才是東南四省的屏障, 若無台灣, 澎湖亦不能守, 一旦棄之, 必成為逃軍流民嘯聚的巢穴, 或被荷蘭再據, 禍患不止, 具見台灣在政治和軍事上的重要性。康熙廿三年(一六八四年)清廷才不情不願地納台灣入版圖, 把「東寧」改回「台灣」, 台灣與中國(明朝故土)、蒙古、西藏、回疆、中亞等地分別隸屬滿清帝國, 台灣有史以來首次與中國合為一體。
三. 行政的沿革
清初據台, 仍視之為海外異域, 不用心統治, 設「台灣府」與隔海的「廈門府」同屬福建省, 因巡撫常駐福建, 另設「分巡台廈兵備道」, 每半年輪流駐在台灣和廈門, 代表巡撫管轄台灣, 府治設於台灣(台南)。台灣府下設台灣、諸羅、鳳山三縣, 澎湖巡檢衙門, 及掌理安平港務的海防同知衙門; 武備方面, 設台灣鎮(總司令部), 置總兵(總司令); 下設北路協標營於諸羅, 置副將; 南路協標營於鳳山, 置參將; 並於安平和澎湖各設水師協標營, 亦置參將。統治的範圍僅限於漢人已開拓之地, 北抵朴子溪南岸, 南止於下淡水溪, 東不越中央山脈, 澎湖也祇轄大山嶼(本島)、北嶼(白沙島)和西嶼(漁翁島)三島而已。轄區狹小, 人口不超過廿五萬, 卻派駐海陸士兵一萬名, 邊防重兵, 旨在防止鄭氏舊部重振旗鼓。
康熙末年(十八世紀初葉)移民漸增, 墾殖及於北部和山後(東部), 朱一貴起義之後, 清廷擴充並強化行政機構, 改設分巡台灣道, 常駐台灣統轄文武政務,行政區分四縣四廳 (台灣縣、鳳山縣、嘉義縣、彰化縣, 鹿港廳、淡水廳、澎湖廳、噶瑪蘭廳) , 又有南北兩路理番同知, 管轄原住民。
道光十九年(一八三九年)鴉片戰爭, 列強紛沓入侵蠶食, 同治十三年 (一八七四年) 日本派西鄉從道侵犯台灣, 清廷才明白台灣在中國國防上的重要性, 特派沈葆楨為欽差, 擴充海防, 改革行政, 新設「台灣道」, 下設台灣、台北二府, 八縣五廳, 增加了恆春縣、淡水縣(原為廳)、新竹縣、宜蘭縣(原為噶瑪蘭廳) , 埔里廳、卑南廳、基隆廳。
光緒十年(一八八四年)中法戰爭, 法軍登陸基隆並封鎖澎湖, 翌年九月五日, 福建省台灣道終於升格為「台灣省」, 劉銘傳為首任台灣巡撫, 遷新都於台北, 著手西化的改革。一八八七年台灣的行政更加擴充, 分設(一)台北府─淡水縣、新竹縣、宜蘭縣、基隆廳、南雃廳, (二)台灣府(台中) ─台灣縣(台中)、雲林縣、苗栗縣、彰化縣、埔里廳, (三)台南府─安平縣、嘉義縣、鳳山縣、恆春縣、澎湖廳, (四)台東直隸州。
作者周明峰為復健專科醫師 (Emerson M. F. Jou, M.D., M.P.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