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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有益無害嗎?

◎周明峰

西方文化強調體育健身,歷史上可追溯到古希臘的斯巴達傳統。東方醫學較不重視運動,鮮少當作治病保健的項目;西醫則強調運動是治療和預防許多疾病不可或缺的要素,一向鼓勵推廣不遺餘力,似乎好處多多,卻不提運動的害處,亦即「運動傷害」。要之,吾人運動時,除了意外傷害之外,原就附帶筋肉受傷的危險性,姿勢或角度不對、動作急促彎扭,便容易受傷,使力愈強愈多愈久,傷害就愈嚴重。受傷之後繼續運動,會傷上加傷,不僅舊傷一再受刺激而惡化,而且身體自動會設法避開傷處,改由其他的肌肉來替代,以致牽連出更多的新傷,如此惡性循環「擴散」至於遍體疼痛。身體對這種筋肉傷的反應,是由周遭的組織將傷處包裹保護住,形成硬塊,不會自然散開消失,不治則終生不癒。因此運動並非全是好事、有益無害,也非每人都適宜去作,至少已受傷的人在傷癒之前,切切不宜運動,避免牽連擴散一再受傷。一般的觀念,認為運動愈多好處愈多,並不盡然,亟宜修正。

其實若單純為了健康着想,保養心肺、健全筋骨,則每天作伸展體操之餘,簡便的活動就已足夠,而且不致受傷,既符合健康的需求,又避免運動傷害,所謂「要活動不要運動」。除此之外,較為激烈的運動,無妨各取所適(optional)。運動的種類與份量依每個人的愛好與習慣而定,有人因身體狀況或職業所需,有必要刻意鍛鍊某些肌肉。在取捨之先,務須確立運動的目標,也就是為何要運動?換句話說,運動對身體究竟有多少益處?同時非考慮其害處不可,醫學而言,運動傷害是首要顧慮的因素。誠然,有人喜好運動,跑步、打球、游泳、舉重、------等,當作人生的樂趣,強肌健身,甚至訓練成運動家,無可厚非,但必須承擔運動傷害的風險,付出代價。雖然事前可以(也必要)作徹底的伸展體操及足量的暖身動作,妥當準備身體來應對所投入的運動,藉以預防及避免受傷,事後伸展鬆弛,讓疲勞酸緊的筋骨恢復過來,然而傷害終究難免。若為了運動而經常致傷或受傷不輕,有時得不償失,得失之間值得斟酌,或許必須改換運動項目。既能保健又不受傷的運動才是最理想的運動。

作者周明峰為復健專科醫師 (Emerson M. F. Jou, M.D., M.P.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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