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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腰酸背痛的迷思 (7) [原理1]

◎周明峰

疼痛的定義應擴充涵蓋三個層次,亦即「疼痛三層次」:

(一) 明顯疼痛(apparent pain)─刺痛、抽痛、灼燒痛、觸電痛、抽筋痛、悶痛、鈍痛、酸痛、------等一般人所熟悉的痛,不動時痛,動時更痛,痛處按之極痛(按痛tenderness),明顯表示有傷。

(二) 輕微症狀(subtle symptom)─輕度不適、隱痛,動作時酸、痛、緊、僵、不靈光,各種異常的感覺(酸、麻、刺、癢、悶熱、灼燒、微溫、冰冷、畏寒、敏感,異樣的、怪怪的、不對勁的的感覺,味覺、嗅覺失靈),暈眩、眼花,以及頭、耳、喉、關節等處雜音,各該部位必有按之極痛的傷處。

(三) 隱約意態(subtle sign)─雖無明顯的疼痛或輕微的不適感,但身體隱約出現異於正常的現象,包括肌肉縮緊或僵成硬結、筋肉鼓脹(非發炎性的指節腫塊、小腹微凸)、站立時姿勢歪斜彎駝、走路時不穩或體態跛拐不正、碎步走路、皮肉抽搐、肢體顫抖晃動(躁動腿)、動作幅度受限卡住(五十肩、扳機指)、動作時使不上力(膝軟垮步、眼皮下垂)、有時絲毫無力等同麻痺(垂腕症)、容易疲勞(慢性疲勞症)、缺乏持久或連續動作的耐力,甚至全身性的失眠、焦慮、憂鬱、高血壓、------等,在其相關部位必可找出按之極痛的傷處。

我們都知道,疼痛是身體的一種防衛機制,警示我們身體出了問題。疼痛表示有傷(或病變),無傷不痛。人體對疼痛的感覺,在性質上(酸、痛)與程度上(輕、重)並非全身均勻一致而是各處不盡相同,呈相多樣,有的酸、有的痛、有的又酸又痛,有的鈍痛、有的刺痛,依受傷的狀況與部位而定,也因人而異,如同搔癢的敏感度因人及部位而有差別。明顯疼痛的痛法雖異痛源則同,受傷時傷處會痛,疼痛的部位即是傷處。

輕微症狀的僵緊,同樣是身體的一種防衛機制,它是身體所設定的防線,因超過防線會痛,僵緊使之不逾矩以避痛。各種異常的感覺乃是筋肉傷痛所引起的變化。因此輕微症狀應視同疼痛。各式各樣的輕微痛感及症狀,若追索其根源,一定可以檢查出按之極痛的傷處。

當身體某處因傷而痛,身體便啟動調整適應的本能,避開痛處而動用其他部位來代替,這種調適係基因所設定的天性,由身體來主宰,盡其所能達成最恰當的機能,並非心理意志可以置喙;身體絕對遵循所做的調適與限制,不使逾越,吾人即使刻意反其道也行不通,用力拉扯或穿戴附件(支架、夾板、護腰、腳墊、------等),皆無濟於事;施以訓練(步行訓練、協調訓練、膀胱訓練、------等),亦徒勞無功,非得先療傷、祛痛、解除障礙不可。上述的姿勢歪斜、走路跛拐,即是身體對受傷的反應,避痛調適的結果。動作受限、使不上力、耐力不足都與疼痛息息相關,疼痛消除後概皆立刻恢復過來。所以隱約意態亦應視同疼痛。

作者周明峰為復健專科醫師 (Emerson M. F. Jou, M.D., M.P.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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