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的職責在於找出疼痛的確切根源,「搔到癢處」後「對症下藥」地加以治療,才有立竿見影的療效。若找出全部的傷處,徹底予以除盡,便能痊癒無遺。
疼痛表示有傷,痛處就是受傷的所在。因此要找出疼痛的根源,亦即傷處,最關緊要的是在動、靜、彎轉或按壓時疼痛的部位,至於疼痛的性質、種類、輕重、發作時間、時日久暫、誘因、------等,並不重要,只當參考而已,即使無法交談溝通的幼兒與動物,亦無礙於診治。診斷時,疼痛的三層次皆須顧及。
既然疼痛來自筋肉傷,首先必須將患部所有的肌肉與筋膜仔細地檢查過,察其部位、範圍、程度:用力或動作時有否引發或增加緊硬、疼痛感?按壓時是否又緊又痛?肌力是否變弱而使不上力?拉筋時是否疼痛或關節因痛而幅度受限(攣縮contracture)?站立或走路的姿勢是否因緊痛而歪斜扭曲?此外,必要時可做一般的神經檢查,以排除神經損傷的可能性,不過這種可能性微乎其微。醫學上慣用的檢查法,例如「直腿上舉」(straight leg raising)時痛,便認定是壓迫神經所引起的坐骨神經痛,這無疑是錯誤的,舉腿時先拉到筋肉,痛在筋肉而非神經,用此法來檢查神經並不可靠;其他類似的檢查法亦同,不加贅述。何況如前所言,腰痛(以及身體各部位疼痛)概與神經無關,診斷及治療時無須考慮神經。
姿勢因筋肉傷痛縮緊而變形,造成脊椎僵直、前傾(kyphosis俗稱「酥腰」)、圓肩、正常腰椎弧度(lordosis)減少或消失、兩側不對稱、歪斜或扭轉呈S型、肩膀傾斜、骨盆吊高、長短腳、------等。這種長短腳係骨盆吊高後身體調適的結果,並非骨頭或關節的結構上截短或增長,測量之下便知兩腳等長,若貿然將「短腳」一邊的鞋跟墊高,骨盆反而吊得更高。腰椎及髖關節的彎轉幅度因痛而受限,包括前述的「直腿上舉」,彎腰困難及姿勢歪斜時走起路來就顛跛失衡。若非椎骨因骨折或關節炎而損毀畸型、先天性側曲(congenital scoliosis),站立或走路時脊椎的姿勢不正常多已表示腰部的筋肉有問題。(但是所謂的「先天性」側曲,其實亦是筋肉傷所致,容後詳述。)
受傷的肌肉主要是腰方肌(quadratus lumborum)、腰大肌(psoas)、髂肌(腸骨肌iliacus)和胸椎、腰椎、骶骨等的脊椎側肌(paraspinal),以及臀部與牽連至大腿的廿餘大小肌肉:臀大肌(gluteus maximus)、臀小肌(gluteus minimus)、臀中肌(gluteus medius)、闊筋膜張肌(tensor fasciae latae)、閉孔肌(obturators)、梨狀肌(piriformis)、腿後腱(hamstrings)、內收肌(adductors)、------等,及於骨骼(脊椎、肋骨、骨盆、骶骨、股骨)上的附著點,因其富有筋膜而劇痛,在診斷與治療上的重要性甚於肌肉;有時腹肌亦會波及,引發腹痛而非腰痛,不可忽略。受傷的筋肉縮緊、僵硬、密實、鼓脹、凹凸不平,按壓之會痛,用手觸摸可以確定其部位、範圍、深淺、疼痛程度,即使疼痛輕微或無,使力時勁道不足,檢查肌力即可找出傷處。稍一彎腰就劇痛,多係筋膜傷所致,見於這些骨骼(以脊椎骨為多)的表面及間隙,包括骨盆上緣及腰眼(posterior gluteal line);肌肉則在用力操作一段時間後才整片模糊酸痛,較少明顯的痛點。這兩者的症狀與治療有別,互不相干,治好肌肉傷而筋膜傷猶在,反之亦然,必須分別處置。
筋肉傷的診斷與治療,若症狀非常明顯,未波及神經和骨骼,只靠臨床的觀察與徒手的檢查就已綽綽足夠,目前尚無客觀檢驗筋肉傷的儀器,現行的科技,諸如X光、CT scan、MRI、NCV、EMG、------等,皆無以顯示傷處,何況傷處與脊椎無關,對診斷無助益,除非要檢查的是神經或骨骼,否則沒必要做這些檢驗,俾節省醫療資源,避免浪費。
根據上述,症狀若與檢查的結果相符,在合情合理的情況之下,便能作出正確的診斷。
作者周明峰為復健專科醫師 (Emerson M. F. Jou, M.D., M.P.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