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九四七年發生的二二八事件,是台灣歷史空前的最重大事件,也是一個最重大的轉捩點。台灣人中的有識之士,在這個事件後,產生了"革命性"的覺醒和新的遠見(vision)﹕建立台灣為一個和中國沒有關係的獨立國家。
這樣的一個新的遠見和覺醒,卻被我們在每年二二八週年紀念裡忽略了。這樣的一個重大事件被我們錯誤地看成為"省籍的猜忌"。我們錯誤地把二二八事件看成為"本省人"和"外省人"的衝突。每年二二八週年紀念都被我們用來,促進族群的和諧。我們甚至提出"外省人"也是受害者,來緩和"省籍的猜忌"。
二二八也被我們誤解為"恨"的行動。在每年二二八週年紀念裡,我們可以聽到許多人,像傳教士以佈道式般地呼喚,我們要以"愛"來彌補傷痕。有的人不想再提起二二八,因為二二八帶給台灣人太大的傷害。更多的台灣人不要再提起二二八,因為他們不要舊"恨"重提。李登輝在談到二二八時,要我們"向前看"。我們很少利用紀念二二八週年的機會探討二二八的歷史意義。
台灣的歷史可以說是移民來台,開墾台灣,反抗外來政權的歷史。這些繼續不斷的反抗,就是台灣歷史裡的"三年一小反,五年一大反"。但是,二二八事件和這些反抗在本質上,有許多不同的地方。二二八在台灣的歷史裡,我認為,有幾個很重大的意義﹕
一、反抗自己的政府
二二八和其他所有台灣人的反抗事件最重要不同的意義,就是這一點。"三年一小反,五年一大反",都在反外來的政權。
郭懷一反抗荷蘭人。在清朝統治時期的反抗,如有名的朱一貴,反清是為了復明。他們反抗外來的清朝。在早期日本統治時期,台灣人為了復清而抗日,反抗外來的日本人。
但是,二二八卻是台灣人破天荒第一次,反抗自己歡迎和接受的中華民國政府。在二二八事件後,台灣人才把中華民國政府當作外來政權。
美國建國者,Thomas Jefferson 曾經這樣說過,"當一個政府無能維護人民的權益時,人民有權利推翻政府,成立新的政府。"所以,二二八是台灣人行使民主的權利向自己的政府要求自治。二二八是一個"民主"事件,而不是"省籍"的衝突,也不是"民族"情結。
二、政治改革的訴求
在台灣的歷史裡,台灣人提出政治條文的訴求,二二八是唯一的一次。在二二八之前,台灣人的反抗都是民族的情感,反抗外來的統治。清朝統治時期,台灣人是明朝的臣民,反抗不同族群的清朝。在日本統治時期,台灣人是清朝的棄民,反抗不同族群的日本人,為了要作"清國奴"。在二二八之後,台灣人的反抗,只是一種反對運動,廢除戒嚴法,反對一黨專制,如高雄事件並沒有提出政治改革的條文。
三、.非暴力的運動
在"三年一小反,五年一大反"的許多反抗裡,台灣人拿起刀槍對抗統治者。在二二八,台灣人在各地組織,成立處理委員會,降低暴民的擴延,維持秩序和提出政治改革的條文。在二二八,台灣人並沒有以武力反抗政府,也沒有要推翻政府。台灣人提出三十二條政治訴求﹕台灣實施高度的自治和保障基本人權,言論、出版、罷工的自由。
四、全島的反應
台灣歷史裡的反抗外來政權,都只是"一小掫"的人起義,領導的。這些反抗很少得到全島台灣人的響應。既使在清朝把台灣割棄給日本時,台灣人也沒有全島起來反抗日本人。當時真正拿起刀槍反抗日本人,絕大部份是台灣人用錢募來的民兵。但是,在二二八,從台北一開始馬上得到台灣人民自動自發的響應。這種情形是台灣空前,也可能是絕後的,唯一的一次。
五、台灣知識份子的參輿和奮勇
台灣知識份子一向被譏笑為拿不起殺雞刀的人。台灣知識份子一直都被認為是統治者的勾結者。台灣歷史裡的許多反抗中,很少有知識份子的參輿。但是,二二八是台灣知識份子,醫師、律師、教授、文學者、工商業人士、學生...奮勇不懼後果,為台灣人民爭取自治和人權。
六、崇高的政治理想
台灣歷史裡的反抗外來政權,很少為了台灣人民的權益。在[清朝]統治時期的反抗,是為了[復明]。在日本統治時期的反抗,是為了[復清]。在國民黨統治時期,我們也沒有崇高的政治理想。我們只反對國民黨的執政,一黨專制。但是在二二八,我們有崇高的政治理想﹕自治和人權。
七、最大的創傷
在台灣歷史裡,這麼多的反抗中,每次台灣人都承受不小的損傷。但是沒有一次像二二八這麼重大。不僅台灣人中最優秀的,最有正義感的領導者被趕盡殺絕,連追隨者,旁觀者也被殺害。中華民國的政府連沒有成年的學生都不放過。台灣人的"三年一小反,五年一大反",在二二八後就不再發生了。中華民國的政府不僅殺害台灣人的一代精英,更恐嚇了整個下一代的知識份子。在二二八後的四十年,台灣人民沒有任何的反抗。在外來政權統治時期,這種沒有反抗的現象,在台灣的歷史裡這是第一次。
二二八的歷史意義,我認為至少有上述幾點。我深信,只有我們認識二二八的真正歷史意義,我們才能有意義地來紀念二二八。我們不應該繼續停留在"族群的和諧"的架框裡。我們不應該在紀念二二八時,文不對題地一再強調以"愛"彌補"恨"。
只有認識二二八的真正歷史意義,我們才能跳出"省籍的圈套"。我們才會拋棄"愛與恨"的空洞口號。
最有意義的紀念二二八,就是認識二二八的真正歷史意義,發揚二二八的精神,完成先賢先烈未完成的政治理想。紀念二二八,就是要認識二二八的真正歷史教訓。有一句英諺﹕
"Those who fail to learn from history are condemned to relive it。"
我們一定不能再讓二二八發生。我們一定不能讓我們的先賢先烈的生命白白地犧牲。我們一定要建立台灣成為一個獨立有人權的國家。
但是,在最近幾年的二二八的週年記念裡,我們不僅沒有對二二八的真正歷史意義愈來愈清楚,反而忽略二二八的真正歷史教訓﹕我們的先賢先烈為了爭取台灣人的自治權益、人權和為了台灣人的尊嚴而犧牲生命。現在,我們怕麻煩,不敢面對台灣統派人士的挑戰,以安定為籍口。我們逃避不敢面對二二八的真正歷史教訓。
二二八是中華民國以政府的體制(institution)殺害人民。中華民國政府以中國封建的觀念,像滿清人入關殺害漢人一樣,殺害台灣人民。
中華民國的軍隊一上岸,就對"手無寸鐵"的台灣人民"格殺無論"。這是違反人道(against humanity)的quasi-ethnic cleansing。中華民國政府對台灣人的知識分子,沒有經過公開公正 的審判,就"遊街示眾"地侮辱後"就地槍斃"。在中華民國政府的統治下,這些台灣人的知識分子完完全全沒有due process 的人權。
但是,現在的台灣人,卻理直氣狀地說,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她的名字叫"中華民國"。我們怎麼能認同這樣"違反人道"又沒有人權的政府,來紀念二二八?我們怎麼可以認為"台灣就是中華民國"來面對台灣的歷史﹖
現在的台灣人,對二二八的認識這樣模糊,對陳儀也是二二八的受害者,在二二八紀念館被紀念,沒有提出強烈的抗議和阻止。
在每年二二八週年紀念裡,我們都會一再地提醒自己﹕二二八可以原諒,不可忘記。
但是,台灣人憑什麼,有什麼能力原諒"二二八的元凶"﹖只有在台灣人自己成立了政府(不是執政中華民國政府),才有能力對這些"二二八的元凶"定罪後,我們才有可能以"特赦"來原諒這些"二二八的元凶"。
二二八的先賢先烈是台灣獨立的先知先覺者。我們要以台灣建國的先知者來紀念他們。台灣人民一定要肯定他們的奉獻,一定要繼續堅持他們的政治理想,來紀念他們。我們一定要建立一個沒有中國封建,保障人權的獨立國家。只有這樣,我們才對得起二二八的先賢先烈和受害者。
在二二八的六十年後﹐台灣人還不能以一個有尊嚴,維護人權被尊重的國家﹐來紀念二二八﹐這是我們最對不起二二八的犧牲者﹐也是台灣人最大的恥辱。
要紀念二二八,我認為以"覺醒(awakening)"比"和平"或"民主"更適當。
Revised: 2/16/2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