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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愛之名:為陳水扁總統禱告

◎ 黃琬珺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政治學研究所博士)

我不認識陳水扁總統,但我每天為他禱告。

陳總統在署立桃園醫院戒護就醫至13日為止,已進入第七天,院方為他安排泌尿系統和呼吸系統等檢查。法務部長曾勇夫表示,如完成醫院檢查手續,最快第七天可出院回台北監獄。陳總統之子陳致中和律師鄭文龍認為,陳總統的身體現況還很不好,應續留醫院治療。由於陳總統有冠心病,希望監所能把保外就醫列入考量,因一點多坪的舍房及短少的活動時間,不利於身心健康的恢復。看到新聞不斷報導這些畫面,我感到難過,也感到無奈。

難過的是,好好一個人,被關成這樣;無奈的是,他曾大力提拔栽培過的政治人物,沒幾個為他發聲。似乎,陳水扁的人權被踐踏,是他自己應得的;似乎,不要為陳水扁講太多話,可免遭池魚之殃。「政治是一種使命,而不只是一種職業而已」,選舉考量的刻意切割,切割的不只是身為「人」的同情心,也傷害了台灣的人權觀念。我想,關懷人權永遠比選舉重要吧!也才是台灣人的政治使命。

從羈押至開庭審案,「國務機要費案」可說是核心案件,甚至有媒體稱為「世紀審判」。2011年8月26日,高等法院更一審的判決結果是無罪,試問,陳總統因國務機要費被羈押及受辱的傷害,要如何得到賠償?誰又該對他說聲對不起?就如同金恆煒先生所說:「歸根究柢,就是陳前總統自始無罪。」因為,「國務機要費案」一審判無期徒刑,二審判二十年有期徒刑,到更一審卻改判無罪。在國民黨完全執政之下,司法仍然判陳總統無罪,這背後代表的意義是什麼呢?很明顯的,這是「政治案件」,是「人權問題」。

每個人都會犯錯,但犯錯不代表有罪。陳總統政治上有錯,不代表他司法上有罪,也不代表他的「基本權利」可以被侵害或剝奪。即使有罪,也不代表他可以被司法如此「不平等地」對待。如果我們輕易地、隨意地讓他人的權利受侵害,那表示我們同意自己的權利也可以輕易地、隨意地被別人侵害。

四年沒自由、沒尊嚴的牢獄折磨,已經讓陳總統的錯付出代價,不是嗎?除了「前總統」的政治身分外,陳水扁跟我們一樣,都是父母生的,是父母心中的寶貝。他的生命,不應該這樣遭到踐踏。

黃越綏老師送我《1.86坪的總統府》這本書,昨天終於閱讀完。闔上書本時,我想起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Learned Hand說過的一段話:「自由活在人們心中,一旦人們心中的自由已死,...法院也無法讓自由起死回生...甚至幫不上忙。但如果人民心中存著自由,就不用勞動憲法、法律、法院拯救自由。」我也是這樣認為,只要人們心中堅持自由的權利,即使作為政府打壓異己或隨意踐踏人權的法院,也無法關住或貶抑「人生而自由」的基本權利。

在停筆的時候,我要再堅定地說:我不認識陳水扁總統,但基於上帝的愛,我會每天為他禱告,也希望更多人為他禱告。願上帝護佑陳總統,讓他健康平安,並給予他忍受及等待的勇氣,即使走過死亡的蔭谷也不害怕,因為上帝與他同在:Even though I walk through the valley of the shadow of death, I will fear no evil, for you are with me (PSALMS 23:4)

刊登於台灣時報專論 2012年3月15日
http://www.twtimes.com.tw/index.php?page=news&nid=23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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