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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國民黨「一國兩區」論看台灣國家定位問題

◎ 黃琬珺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政治學研究所博士)

日本學者若林正丈曾言:「台灣究竟是不是國家?若是國家,應如何正名?是中華民國?還是台灣共和國?若非國家,那又是什麼呢?」這個無奈的國家定位問題,最近又隨著國民黨的中國行,浮上檯面。

3月21日,國民黨榮譽主席吳伯雄率團訪問中國。隔日與中國中央總書記胡錦濤在人民大會堂會面時,吳伯雄提出「一國兩區」說法,震撼台灣政壇,亦引發了社會大眾輿論。但陸委會主委賴幸媛、國安局長蔡得勝在立法院接受質詢時均表示事先不知情,也未參與國民黨黨務的相關討論。

賴幸媛和蔡得勝的回答,並不令人意外。因為身為馬英九政府的內閣官員,本來就會為馬英九的政策護航,即使政策錯誤。再者,馬英九政府的內閣官員常以「不知道」來應付問題,所以他們到底事先知不知道,也很難查證。即使查證清楚,他們還是能繼續各說各話,模糊事實。

「一國兩區」概念,就中國來說,北京政府並無反應,因為對世界各國而言,「中國」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毫無疑問,所以中國不需要反應。對國民黨而言,「中國統一」是他們政治目標及歷史責任,因此也不需要批判或質疑,頂多只是認為時間地點不妥而已。但對民進黨而言,就是一項智慧的挑戰。

對於「一國兩區」問題,台派政治人物各有看法。李應元、台聯立委林世嘉、台灣社社長吳樹民、台灣客社社長張葉森等人,3月27日上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高舉「成立修憲委員會、去除統一」口號。民進黨立委李應元指出,憲法增修條文前言已預設「統一」的宣示,為避免馬英九總統提出的「不統、不獨、不武」兩岸政策違憲,主張刪除「統一」文字,以較中性文字取代。

用修憲降低「統一」的危險,是可考慮的方法,但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的修憲規定,門檻相當高。在國民黨全面執政的情況下,筆者認為這個方法似乎很難有著力點,除非在野黨大團結,且有高度民意的支持。

此外,民進黨發言人羅致政表示,吳伯雄這次在北京提出的「一國兩區」和「兩岸同屬一中」的主張,都違反台灣主流民意,民進黨對此表示遺憾。並說:「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國家,國號叫中華民國,任何對現狀的改變必須經由台灣人民的同意,這是民進黨一貫的立場和主張,也是台灣主流民意的顯現。我們認為所謂「兩岸同屬一中」或是「一國兩區」的說法都嚴重違背台灣主流民意,也是對台灣主權自我矮化。」對於民進黨這個「國號叫中華民國」的說法,筆者不予置評。

倒是吳伯雄的一番話,點出了台灣國家定位的矛盾問題。就國際法及政治學上的國家構成要件而言,台灣國家定位應該是清楚的,但就歷史及現狀而言,台灣國家定位是很怪異的。例如,就台灣本身而言,中華民國是否等同台灣?台灣是否為中華民國?中華民國是否存在?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否同屬於一個中國?

對於國家該有的領土,大法官在釋字第328號解釋理由書裡有清楚解釋:「中華民國領土,憲法第四條不採列舉方式,而『依其固有之疆域』為之概括規定,並設領土變更之程序,以為限制,有其政治上及歷史上之理由。」大法官在文中還提醒,領土問題屬於政治問題,不是司法問題。再者,1991年的修憲將統一作為預設前提,以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雖有其歷史背景的需要,但在在顯示台灣與中華民國之間的曖昧問題。此外,定期的選舉亦不知不覺地將台灣國家定位為中華民國,這從各政黨候選人的行為及談話可以看出。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看到,修憲很難解決台灣的國家定位問題,而民進黨政治人物的言論,也未必是大部分台灣人民的想法。因為不是每個人都希望國號是中華民國,而投票選舉也不代表同意國號是中華民國。

筆者認為,公投「正名制憲」才是解決台灣國家定位問題的民主方式。也許「正名制憲」會被認為太理想性,但「公投」是人民表達意見的政治權利,不失為一個確實可行的方法。所以,就讓公投來解決國家定位問題吧!

本文刊登於台灣時報專論 2012.03.29
http://www.twtimes.com.tw/index.php?page=news&nid=236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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