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釐清理念
1、 「中華民國」是流亡政府的名稱,台灣雖然具備獨立國家的形式,但是統治的政府是外來的流亡政府,而且台灣人還沒有進行住民自決的程序,所以台灣還不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
2、 我們具有共同的政治命運、經濟利益及文化生活方式,不分種族與來到台灣時間上的先後,自然形成「台灣民族」,不是「中華民族」。
3、 台灣獨立建國運動是一場「台灣民族自我解放運動」,我們的戰略目標是要,以非暴力抗爭推翻流亡政府殖民統治體制而獨立,以住民自決公投建立台灣主權獨立國家
二、 深入民眾
1、 走群眾路線:民眾是民主社會的基礎。獨裁政權依賴被統治者之民眾的合作與服從;選舉的勝利也必須依賴民眾的支持。公民社會是未來民主社會運作的模式。
2、 啟蒙群眾:民眾的無助與無力感來自對社會權力結構知識的無知、對歷史事實受到蒙蔽與欺騙、對人民力量的行動缺乏成功的經驗。透過教育與學習訓練,民眾因為具備歷史的正確認識與台灣民族認同、非暴力抗爭的知識與能力,對自己產生信心,產生勇氣行動而發出力量。
3、 組織群眾:創造或強化公民社團。成立各地「台灣守護隊」及強化各地多元的民間社團,宣導正確理念,推動社會公義行動。
三、 民主鬥爭
1、 批判錯誤論述與行為:團結就像獨立建國的魔咒。許多時候,團結是謀求私利者用以掩飾的藉口。台籍買辦是流亡政府的幫兇;違反台灣民族自我解放總體大戰略目標的立場就是幫助敵人的行為。批判是為了避免誤導,是正確宣傳理念的必要手段。
2、 贏得選舉的勝利:選舉期間是非暴力抗爭運動的重要宣傳時刻,選舉結果是檢驗民眾對流亡政府的不滿程度及對我方陣營的支持程度。贏得選舉是要從內部改造流亡體制的權力來源結構。在敵我雙方勢均力敵的情勢下,抵制選舉是放棄挑戰及瓦解獨裁政權的機會,是不正確的戰略與戰術。
3、 非暴力抗爭:體制內路線即使贏得選舉而執政,殖民體制不會瞬間瓦解。只要殖民剝削體制猶存,非暴力抗爭是打擊不公不義體制有效的手段。非選舉期間,必須聯合公民團體採取行動,重點突破社會的不公不義。民眾有力量才能直接公民投票參政,才能遏止議會政治的腐化。
四、 聯合戰線
1、 以超體制之總體大戰略整合體制內的行動:獨立建國是超越流亡政府殖民體制的戰略目標,體制內路線只是超體制路線內涵的一部分,是總體大戰略的體制內的議會鬥爭的前鋒,是非選舉期間非暴力抗爭的後衛。體制內路線必須提供公民運動團體的資源協助,自失立場或違反戰略目標的行為必須受到批判。
2、 超體制與體制內路線互為表裡:群眾運動是超體制之非暴力抗爭行動的前峰,以對殖民體制進行「不合作」或「不服從」的抗爭方式切斷統治者的正當性;體制內路線是群眾抗爭的後衛,順水推舟,改正各項不公不義的制度、政策與法律,建立民眾起義抗暴的信心。
3、 聯合社會不滿團體打擊壓迫體制:殖民體制統治的特色是分化與差別待遇。受到壓迫之不滿團體或群眾必須了解壓迫的源頭所在而互相支援合作成長。認清被統治的奴隸地位,體認統治者的目的就是削弱或打擊公民團體的力量以維持他們的統治地位。
五、 國際宣傳
1、 住民自決是台灣人的天賦人權:台灣人自二次大戰終戰後在「中華民國」流亡政府的殖民統治之下,被剝奪或限制公民的直接參政權,「住民自決」是台灣人受到限制而尚未行使的天賦人權。台灣人以自我解放的非暴力抗爭行動要求行使這項權利,國際社會應該支持與提供協助。
2、 自由民主人權繁榮正義環保是台灣人追求的文明價值:台灣人追求的價值與國際社會的人類文明完成接軌。非暴力抗爭是我們必須堅持的手段與紀律,以建立一個公平公正公義的公民社會。
3、 創新多元是台灣對人類文明的貢獻:台灣文化多元,民族性和平創新,慈悲而願意負責與付出,可以為人類文明做出更多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