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國家新定位
● 成立「新憲法委員會」,研擬制定「台灣新憲法」。
● 舉辦國際性「台灣主權屬於台灣住民」的公民投票,並向國際宣示台灣主權在民的價值與立場。
● 建立政府服務人民的功能與信任,國家正常化發展與永續經營。
二、 國防外交與中國關係
● 捍衛台灣國家主權、和平中立與對等的外交政策。
● 加強國防意識與整備,提倡全民國防培訓,確保國家安全。
● 施行透明、正常化的中國政策。
三、國土規劃
● 加強地質評估,確保自然生態與海洋資源。
● 保護與保存農耕土地,因應糧食短缺問題。
● 落實非核家園政策,研發替代能源。
● 設立環境災害與國土復育之權責單位。
四、 產業發展與保障
● 中央部會不集中於首都,行政資源得與地方分享。
● 改善稅制,重新分配財源,擴大社會公平與均富的原則。
● 創造新時代投資環境,提高基本工資,增進本國勞動生產力。
● 外勞薪資與基本工資脫鉤(加工出口、營建、照護)。
● 尊重工會與公會的功能,積極開放溝通管道。
● 規劃合理之國民退休給付制度。
五、 文化與教育
● 推動「全面」教育經費補助政策。
● 落實12年國民義務教育與多元化學習環境。
● 基本人權的維護與兩性平權的落實,納入教育體系。
● 確定台灣主權性的現代化教育,培養獨立思考、發揮潛能和創造力的新世代。
● 建立台灣文化的主體性以及完整的台灣史觀。
● 強化技職教育與就業關聯的結合,重視栽培國家級專業選手。
● 全國籌建自由藝術村,提供文藝人士在地安居創作。
六、 社會福利與全民照顧
● 全面推行住者有其屋的公共政策。
● 擴大都更或土地重劃政策,須以社區做整體規劃,朝向公與民合營方向,並附設養老院、醫院、托育中心、幼教、購物及娛樂中心等便民措施,杜絶圖利財團。
● 鼓勵生育,提供六歲以下兒童津貼,健全人口素質的提升。
● 提供及確保殘障及弱勢人士的生活基本需求。
● 落實新移民的關懷與政策。
七、 醫療衛生與全民健保
● 實施全民免費健保,但門診藥品自費(弱勢補助)杜絶藥物浪費,提昇健保資源的成本與效益之營運。
● 因應少子與老人化的社會變遷與需要,建立醫院及診所的家醫與轉診制度化,應與醫學中心的住院、教學、研究之功能有所區隔,並強化社區服務長照與居家護理。
● 發展醫療經濟學而非醫療商業學,落實醫療倫理與醫德,擺脫以營利為目的的生科技競賽。
八、 災害安全與應變
● 因應災變建立全國性的交通道路網絡。
● 勘查及規劃全國行政中心、學校、教堂、廟宇等場所,作為居民災難疏散避難中心。
● 將全國醫院分級作為大災變緊急與臨時救難與就醫中心。
● 編制全國性專業救難員,定期接受國內外統一培訓,並成立網絡跨地域相互支援。
● 施行消防安全教育,從幼稚園開始,每月至少一次強化逃生應變教育,並列入督察。
● 電視台每星期至少有一次利用新聞時段播1-3分鐘的防災與逃生應變知識。
● 任何大災難發生的當下,政府應馬上推出防止屯積民生物資造成恐慌的積極措施,以遏阻危害社安。
九、 司法改革與人權提升
● 改變司法行政審判之現況,建立以司法權為中心的司法體系,以確保司法審判不受行政干預,如廢除司法院,.設立專業法院。
● 廢除法官以考試制度來任命,應由十年以上資深的律師、檢察官及學者中遴選任之。
● 法官任期應有強制退休制度,而非終身職。
● 落實無罪論的審判「程序」正義。
十、 轉型正義的落實
● 積極主動清查國有財產與政黨不當佔有之財產,如陸一特、原墾民、強徵民地等,並採取公平合理的賠償措施。
● 追究並還原二二八及白色恐佈等歷史真相,並成立台灣英雄館。
● 重新調查及平反卸任總統陳水扁之司法人權。
2011-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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