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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關割台始末 (3)

◎ 周明峰

[馬關條約]

光緒廿一年(一八九五年)三月日軍已佔領威海衛和遼東半島,北京危如累卵。滿清向日本正式求和,派遣日方所指定的李鴻章為談判代表,與日方代表首相伊藤博文、外相陸奧宗光,三月廿日在日本馬關春帆樓舉行首次會談。

李鴻章與伊藤博文本係舊識,見面親切,侃侃而談了三個多小時,寒暄客套之餘,正事要緊。日方提出停戰條款,要求讓出大沽、天津、山海關三地,歸日管轄,然後再議和約;李力爭不允,主張專議和款,和議既成自然停戰;雙方同意寬限三天,日軍暫時停火。三天後日方在改訂的條約上,需索賠款三萬萬兩,一毛不能少,並要求割地,將已攻下的朝鮮及清國疆土全部據為己有,加上戰場千里外的台灣。伊藤明言在先,只問允或不允,不容討價還價。李代表戰敗國,雖言辭丰采,據理力爭,終因立於不利地位,沒有商議的空間,無法削價,只爭得無息分期付款;又辯稱台灣乃日兵未及,與戰爭無涉,並強調台地多瘴氣,台民強悍會抵死抗拒,日方勢必付出偌大的代價,不如打消佔台的念頭。伊藤不為所動,堅持割台,清國儘管撤出官兵,餘事當由日本自理。

有關割台部分的對話如下:

李:台灣全島日兵尚未侵犯,何故強讓?
伊:此係彼此定約商讓之事,不論兵力到否。
李:我不肯讓,又將如何?
伊:如所讓之地必須兵力所到之地,我兵若深入山東各省,將如之何?
李:此事日本新創辦法,兵力所已到者,西國從未全據;日本如此,豈不貽誚西國?
伊:中國吉林、黑龍江一帶,何以讓與俄國?
李:此非因戰而讓者。
伊:台灣亦然,此理更說得過去。
李:中國前讓與俄之地實係甌脫,荒寒實甚,人煙稀少;台灣則已立行省,人煙稠密,不能比也。
伊:尺土皆王家之地,無分荒涼與繁盛。
李:台地瘴氣甚大,前日兵在台傷亡甚多;所以台民大都吸食鴉片煙,以避瘴氣。
伊:但看我日後據台,必禁鴉片。
李:我接台灣巡撫來電:聞將讓台灣,台民鼓譟,誓不肯為日民。
伊:聽彼鼓譟,我自有法。
李:此話並非恫嚇,乃好意直言相告。
伊:我亦聞此事。
李:台民戕官聚眾常事,他日不可怪我。
伊:中國一將治權讓出,即是日本政府之責。
李:不得不聲明在先。
伊:中國政府只將官調回、兵撤回而已。

翌日(三月廿四日)李在會後返回旅邸途中,遭日人狙擊,子彈轟入面頰,登時暈厥,甦醒後,無顧衫履鮮血,寧死不願就醫,懸念國難為重,拒絕停止會談。日本自信可以戰勝滿清,未料到清軍竟如此不堪一擊,勝得既容易又迅速,因此野心陡增,得寸進尺,在談和時並不停止軍事行動,反而拖延留難,期以停戰為由,先強索戰利,然後再藉和談,獅子大開口,二度予取予求。不過李被刺後,情勢丕變,戰敗國的首席代表,善意來日講和,竟遭日人槍擊,國際上臉面盡失,外交上評價惡劣,態度才和緩下來。日本因李被刺而通融,索款較少,雙方達成協議,四月十七日畫押(簽署),但是和約仍甚苛刻,要項如下:

(一)朝鮮獨立,(二)割讓遼東半島、台灣和澎湖列島,(三)賠款二萬萬兩,(四)允許日人在中國各通商口岸從事工商活動,(五)西洋各國在中國所獲的特權,日本同樣享有。割台相關的條文載於第五款第二條:中國永遠讓與日本之台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並澎湖列島,在英國格林威治東經119度起至120度止,及北緯23度起至24度之間,諸島嶼之管理主權。

消息傳出,列強大譁,眼見他們在中國的利益遭日侵犯,豈能容忍?尤其俄國一向視遼東半島為其勢力範圍,竟被日人奪取,怎肯罷休?清廷順勢邀請俄德法三國聯合出面干涉,取回遼東,並轉讓台灣予英法等國;日本則建議英國取舟山、俄國佔北滿、德國奪沿海一島,一起來瓜分中國。英德法另有打算,俄國志在朝鮮及東北,不止北滿,利益與日本衝突,不容日本捷足先登。日本尚不敢與列強決裂,勉強同意釋還遼東,滿清保住其發祥祖地,但須再付補償金三千萬兩做為交換條件。各國協商首肯之後,中日在煙台正式換約,割台遂成定局。

[結語]

七十三歲的李鴻章,畢生擔負衰頹晚清的內外大政,功勞苦勞盡瘁,最終卻以甲午國恥為其一生的功業劃下句點,也導致台人淪亡為之記恨。他內心感慨良深,在寫給新疆巡撫陶模的信中表白:「十年以來,文娛武嬉,釀成此變。平日講求武備,輒以舖張靡費為言,至以購械購船懸為厲禁。一旦有事,明知兵力不敵,而淆於群鬨,輕於一擲,遂致益發不可收拾。戰絀而後言和,且值都城危急,事急萬分,更非平常交際可比。兵事甫解,謗書又騰,知我罪我,付之千載,固非口舌所能分析矣。」恰是此段歷史的寫照。

二○○二年七月十八日 檀香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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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明峰為復健專科醫師 (Emerson M. F. Jou, M.D., M.P.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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