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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絕不幸 譯自日文版 《五体不満足》  乙武洋匡 著 廖清山 譯

 

 

第 4 章 ◎ 阿乙規則


▲ 手的功能

班上對我關懷的態度,日漸淡薄。這並非他們開始對我不再表示關心,而是既使想要幫忙,我也很少碰到什麼難題了!實際上,這也可以証明我已經十足是一個如假包換的「同班一份子」。

在一年級的某一天,上(日本)國語課時,正好教到書本上「手的功能」那一篇。顧名思義,上這一篇的目的,端在何時使用手?為什麼要使用手?教一個班上有個缺了手的學生,當老師的,一定會感到難以著手。課程快進行到這一部份時,連其他班的老師都擔著心,問道:「高木老師究竟打算怎麼教?」

然而高木老師卻意外地回答:「要說我一點也沒有猶豫,那是在騙人。但我絕對不會跳過這一課,不教它!」他並且舉出理由說明:「經過一段時間同乙武相處,我已經不再感到是在照料一個四肢殘缺的小孩子。事實上,我是非常自然地,把他當成我班上『三十八個同學的其中一個』。」他更進一步的指出:「要是班上同學和我都把乙武當成殘障者的話,這一課,我當然是教不下去的。」

這一堂課上到最後,老師擬了一個作文題目「手的使用」,要求同學們把今天使用手的經驗寫下來。結果大家寫下來的,不外是「刷牙」、「寫字」等等,我則是寫著「靠手爬上椅子」。

椅子本來是讓人「坐下來」,而不是叫人「爬上去」的。而且在使用時,根本和雙手沒有什麼相干,但在我的情形,為了坐上椅子,便不得不想法攀登上去,那時候,當然非先以短臂鎮壓住椅子,不克為功。因此,我據實寫下「靠手爬上椅子」。

看到這種描述,全班沒有一個人取笑我。「沒錯,阿乙要坐上椅子,非得使用雙手不行。」大家認為這是理所當然的事,說不定走師早就預料到有這種結果,毅然決然上了這一堂課。

▲ 以牙攻擊

一個從幼稚園便當慣孩子王的我,一向目中無人,經常會同人吵架。而大多數的時間,都以我最為擅長的「口角」完事。不過有時難免也會發展到真刀真槍的幹。

「是阿乙錯了,向我賠罪!」

「不對!是你壞,該由你向我道歉!」

「攪什麼鬼?不服氣的話,就跳上來!」

對方站在我達不到的桌子上,板著鬼臉,向我挑逗。我一時怒不可遏,趕到桌子旁邊,使勁把整個身体撞倒桌子,然後乘他尚未站穩,繼續猛撞他。

「太危險了!你這是在幹什麼?」

說著,那小孩也衝向我,猛揮其拳。但是我的身材只有他的一半不到,他怎麼出手,也打不到我,於是改變戰術,以腳踢我。我的整個人一時陷入他攻擊的範圍,這一招的確高明,弄得我完全沒有招架之力。但我絕不告饒,我是個性好強的人,不可能做出那種窩囊事。

當埸我反擊了!我把對方伸過來的腿牢牢抱住,然後狠狠地咬他,不管他如何使力爭扎著縮回去,我就是纏住不放。

「切!」

「唉喲!痛死我了!」

我是真正的「咬緊不放」,一直到目前,我都是繼續不斷地遭受到對方無情的腳踢,我想報復,我猛咬下去。因為我多的是以口代手和人打架,結果練就一副強勁的下巴,被我咬到的腿部,一定留下鮮明的牙印。我想,那是很痛的。

我一向不管對手是強是弱,既然是打架,我一定全力以赴,這和普通人沒有什麼兩樣。面對即將到來的戰爭,少年乙武正磨牙伺候。

▲ 一起來玩

殘障人士在回顧學校生活時,大多數人會提到「最痛苦的時段,莫過於休息時間」。一般小孩子,除非是特別用功的學生,大概反而會說,最開心的時候是休息時間,這是兩者不同的地方,理由很容易明白。

殘障人士在上課時,只要安靜的坐下來,四十五分到五十分鐘的時間,一下子就過去。可是等到下課休息,同學們都興高釆烈地一起玩要,自己卻無法打成一片,自然感到異常孤獨。因此,往往盼望休息時間早點過去。

但是在我的場合,絕對不會在休息時間感到任何痛苦。我不但不覺其苦,反而和一般正常的小孩子一樣,開心地享受著休息時間。這麼一寫,肯定有人會感到非常不得不可思議,甚至會問道,這小孩子憑什麼會那麼開心?他又是在玩什麼東西?

其實我所玩的項目,有棒球、足球、躲避球,和一般小孩子感到興趣的遊戲,並沒有什麼不同。「等一等,瞧你那身子,你說喜歡玩棒球,足球,到底你要怎麼去玩?」恐怕愈想愈加不能置信。當然,我不可能同別人一模一樣地玩這些遊戲,但也不必因此就停下來不玩。這只要定下我也可以參加的特別規則,便照樣可以玩了!同學們事實上也真的研究出一套這樣的規則,命名為「阿乙規則」。

其中,我最感興趣的項目是打棒球。將球棒挾在脅下,轉動身体,那便是我的揮球方式,運用這種方式,我便可以擊打投手丟過來的球。從這裡開始,便要端出「阿乙規則」。規定是:輪到我打擊時,我的同伴便預先到打擊區的另一邊等候,一挨我打到了球,他就替我跑上一壘。

另外也有這種規則,當投手投出球,我猛力一揮,揮出爽心一擊,把一顆球結結實實的送到內野後面。對我而言,這便是一記大安打。
「阿乙啊,大棒了!這是全是全壘打嘛!」

「真的呢!──對了!我們也給阿乙訂一個全壘打的範圍!」

「贊成!贊成!」

「我們的球超過外野,才算是全壘打,乾脆讓阿乙一打過內野,便算全壘打!」

就這樣,在內野和外野的分界處劃了一條線。於是甲子園球場有「幸運區」,我們這裡也產生了「阿乙區」。

其他各種遊戲也分別設有不同的規則。譬如踢足球吧,只要踢進球門,便算一分,這是當然的規則,誰都很清楚。

「那麼,只要阿乙踢進球門,就算他三分!」

這個規則也產生了!得到三分,在足球遊戲來說,那是何等輝煌的成績。因此,我的同伴常常帶球進攻到對方的球門前,利用對方守門員向前面跳出來搶球時,乘機把球傳給在球門旁邊待機的我,我再把球踢進無人守備的球門,於是大功告成。光是如此便得到Hat trick(一個人在單一比賽中,獨得三分)。

而最荒唐的規則,應該是在玩躲避球時,定下來的。這個規則要求,「只要阿乙接到球,對方一定要派出一個人,進入以阿乙為中心,半徑三公尺的範圍以內」。這對我來說,當然也算是近距離,能夠毫無困難地丟出威力十足的球。結果,不管是男女同學,幾乎有一半以上的機會,我都能夠準確的命中。

同時又考慮到,要是讓我留在內野,很容易被對方擊中球。因此,我都是被妥置在外野,假定在那裡也被對方的球打到了,有一條規則,要求由別的球員代我進入內野。

大家之所以會制是這些規則,絕對不是基於「大家覺得這孩子是殘障者,太可憐了!還是跟他一起玩」那種心理。想想看,因為是同學,打個架,本來也是稀鬆平常,大家玩在一起,那更是理所當然。因此,我只好不客氣,照單全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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